控方并称,《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台湾壹传媒多次发表文章,毫无根据地指责香港政府及警方,而本案所涉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可以暗地里秘密地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故张剑虹仍有继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风险和能力。
控方指,《苹果日报》在网上及报纸上发表的文章、网上免费英文版的文章,以及节目《与黎智英对话》,均是为了实施上述目的。
据星岛网报道,法官李素兰在判词中提到,控方主要指控张剑虹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与黎智英、罗伟光、《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控方也反对张剑虹的保释申请,并指张剑虹已与台湾的壹传媒子公司建立了紧密联系,他现在仍是台湾壹传媒相关公司的董事,有权进入台湾网站去访问任何网上新闻平台。
控方则指,张剑虹作为壹传媒高层,有权授权、指导、监督他人撰写及发表涉嫌违法的文章及影片,无需亲自在社交媒体上发佈涉嫌违法的资料。另外,由于美国及外国政治团体迅速谴责香港对张剑虹与《苹果日报》的执法行为及《香港国安法》,故认为张剑虹及其他共谋者与美国及外国政治团体有紧密联系。
香港传媒企业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上周五(5日)在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被拒,香港法官今早颁布判词,指张剑虹仍有风险及能力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拒绝保释申请。
律师还称,张剑虹已辞去壹传媒所有职务,故没有可能再透过壹传媒或《苹果日报》实施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同时张剑虹亦没有动机、势力、资源、国际联系或政治联系去实施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代表张剑虹的毛乐礼律师则指,控方的指控主要基于张剑虹在壹传媒的工作及管理角色,没有对张剑虹以个人身分或其他身分参与涉案串谋活动的指控,而张剑虹从没以任何方式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或发布涉嫌违法的资料,控方没有证据指张剑虹有任何政治主张或外国联系,或证明张剑虹曾参与起草、撰写任何涉嫌违法的资料。
法官考虑上述所有因素后,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张剑虹获批保释后,不会继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故拒绝其保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