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也说,王育敏等人进而评论苏嘉全“介入国营企业到底有多深”“国营事业在中间人以及遂其个别私利的政客撑腰排除外馆”“国营事业已遭中间人控制企图以谋取个别私利”等说法,让大众误认为,苏嘉全利用立法院长职权和苏震清图谋国营事业的不法利益,侵害苏嘉全名誉。
台北地方法院在判词中说,苏嘉全2016年和2019年两次前往印尼时,中油、台糖、台盐等国营事业主管并没有一起出访,再者苏震清也没有在2019年一起前往印尼。不过,王育敏等人未经查证,在记者会称“苏震清跟苏嘉全几乎年年都到印尼”、“苏震清跟苏嘉全却多次绕过外馆,直接带着国营企业访问印尼”,属于不实陈述。
台湾外交部当时对于国民党的举报说,苏嘉全和苏震清2017年没有出访印尼的纪录。
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罗智强和游淑慧,连同国民党文传会主委王育敏和立委黄子哲,去年7月在记者会上出示一份驻印尼代表处的电文,指控时任总统府秘书长苏嘉全与他的侄子、立委苏震清2017年绕过外交部,利用中油、台糖、台盐及唐荣等国营企业,经人力仲介扬运集团安排,前往印尼会晤高层图谋个人私利。
台湾前总统府秘书长苏嘉全指国民党四名成员提出不实指控,举报他绕过外交部,与印度尼西亚高层会面谋私利。台湾法院今天(13日)裁定苏嘉全胜诉,四名被告须支付200万元(新台币,9万6900新元)的赔偿金,并登报道歉,但四人可提出上诉。
电报内容称,苏震清于2017年8月初偕同中油、台糖、台盐及唐荣等国营事业主管出访印尼,拜会印尼副总统尤索夫卡拉,行程由人力仲介扬运集团董事长高寿涛安排,事先并未知会外交部及经济部,苏震清拒绝驻印尼代表处人员协助;9月,时任立法院长的苏嘉全偕苏震清一起访问印尼,苏嘉全办公室同样表明不需要驻代表处接送机、参与活动或提供协助。
综合《联合报》《自由时报》和苹果新闻网报道,苏嘉全指四人的做法已损害到他的名誉。苏嘉全的代表律师许惠峰在开庭时辩称,王育敏等人拿外交部文件断章取义,误导社会大众。此外,黄子哲具有立委身份,相较于一般人更有管道和权力查证,但对方未经查证就擅自开记者会发表意见。
延伸阅读
法院要求四名被告在《自由时报》《联合报》和《中国时报》头版下方,刊登三天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