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星期三(11月13日)发布新闻稿称,有关部分立委拟提案删除退将等赴陆参与中共党政军活动的规范与罚则等相关规定,政府不赞成相关修法提案,不过尊重立委提案权。
陆委会指出,相关规定对于一般台湾民众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影响多数退离职人员赴陆从事一般性交流活动,希望社会各界支持现行规定。
台湾在野的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案修正两岸条例,拟删退役将领或其他人员赴中国大陆对于旗、徽、歌等行礼、唱颂行为处罚。台湾的陆委会说,不赞成相关修法提案,但尊重立委提案权。
台湾国防部长顾立雄星期三受访时对此表示,两岸关系条例明确规定,政务副首长以上、少将以上人员具有一定影响力,如果到中国大陆,“不希望看到他们做出有国家害尊严的行为,如果有害国家尊严,对于国家利益是不好的”,就依法处理。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规定,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安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不得参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举办的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
根据条例,“妨害国家尊严行为”指的是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行为。违反者,得停止领受月退休金;情节重大者,得剥夺其月退休金,已支领者则应被追回。
陆委会说,立法目的考量相关人员属指标性人员,卸任公(军)职后身分依然特殊,与一般台湾民众有别;倘若其在卸任后参与中共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举办的庆典或活动,“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对于民心士气影响甚大”。
陆委会重申,为了强化维护台湾整体利益考量,避免交流失序影响整体利益,相关规定确实有维持的必要,对于违反规定的个案,政府会注重程序保障。
据《联合报》等台媒报道,翁晓玲近日提案修正两岸条例。提案称,退将等人员赴陆参与庆典或活动交流,如有对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表达礼貌的行为,会被处罚高额罚款或剥夺、停领部分月退休金,这已明显违背宪法言论和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