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规定,香港设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

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拉布今天(11日)通过英国外交部官网发布声明说,中国人大的做法只会进一步削弱对于身为国际社会主要成员的中国,在履行国际责任和法律义务方面的信心和信任度。

这也是继去年《香港国安法》后,全国人大再次行使权力,通过为香港立法收紧对香港的管治,显示高层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后全面整顿香港的决心。

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

拉布说:“这是北京挖空(hollow out)香港民主辩论空间而采取的最新步骤,这与中国做出的承诺背道而驰。”

据新华社报道,决定共有九条,包括必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全国人大会议今天下午有2895票赞成票、一票弃权、零票反对,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会上说,会议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体代表高度赞同,表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宪制秩序的坚定决心。

香港立法会议员每届将增加至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决定规定,设立香港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

英国外长拉布认为,中国全国人大会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草案,将进一步削弱外界对中国在履行国际责任和法律义务方面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