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重申,律政司会仔细研究法庭判刑的相关资料,如发现判刑明显过轻或过重,又或者裁决在法律观点有错误时,律政司是有责任向法庭提出复核或上诉。
上诉法庭也在其中三起案件的判案书中,强调“在处理严重控罪的时候,即使犯案者年纪轻,法庭仍必须对惩罚,阻吓及谴责的判刑因素给予适当比重”。
判案书也明确指出:“若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因严重的罪行或犯罪情况而需要判处犯案者严厉或具阻吓力的判刑,其年轻或个人背景的比重将会极其有限,甚至是微不足道,原因是严惩或阻吓的需要远超过犯案者更生的需要。”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郑若骅说,律政司一直致力确保检控工作执行妥当,检控人员秉持最高的专业标准处理刑事案件,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义。
郑若骅还说,律政司去年提出17起刑罚复核申请,已裁决的12起申请中,11起申请得直。就涉及公众活动的案件而言,上诉法庭在其中四起案件中,重申了黄之锋案的判刑原则,即在处理牵涉暴力的大型非法集会案件时,必须强调阻吓和惩罚作用。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天发表网文,不点名批评有个别媒体自去年开始,一直利用偏颇的字眼来形容律政司在刑事案件中所作出的上诉或复核。她认为有关报道是忽视律政司提出的理据,甚至法庭在判决书陈述的理由,强调绝不认同这些报道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