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轮诉讼中涉及其余答辩人的法律程序正继续进行,而第二轮诉讼也快将展开。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合作答辩人及安乐工程将在该等法律程序中,向竞委会提供协助。竞委会将适时公布第二轮诉讼的详情。
综合网媒“香港01”、《星岛日报》等报道,香港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旗下安乐工程公司、及辖下的安乐机电设备工程,与其他机构在四年间屡应对方要求报价更高,以助投得空调工程合约,涉及工程销售总额约20亿港元,构成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围标,违反《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
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今年6月16日,就涉及在香港提供空调工程的合谋案件,于竞争事务审裁处展开法律程序。竞委会星期五(11月4日)宣布,于首轮诉讼及竞委会即将就关连事宜展开的第二轮诉讼中,被列为答辩人的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同意承认法律责任,并已按照竞委会的《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合作及和解政策》,与竞委会订立合作协议,而其员工佘嘉伟及郑洁纯同意承认法律责任和跟竞委会达成合作协议。
香港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旗下的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反竞争法,被罚款1.5亿港元(下同,2700万新元)。
根据合作协议,安乐机电违反了《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员工佘嘉伟及郑洁纯牵涉入违反该守则;就首轮和第二轮诉讼,对安乐机电施加1.5亿港元罚款;及向业务实体答辩人收取竞委会的调查费用及讼费。除此命令,答辩人及安乐机电的母公司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需要按照合作协议,遵从多项额外规定,包括就首轮及第二轮诉讼,向竞委会提供全面协助,及按竞委会所定的要求,加强整个集团的竞争合规措施。
香港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表示,竞委会与本案数名答辩人达成合作协议,标志着竞委会在调查空调工程界持续多年的合谋行为,取得重要进展。从执法角度而言,合作协议一经法庭接纳,将让竞委会有效及迅速地处理执法个案,节省进行抗辩聆讯所需的大量时间和公共资源;而在处理法律责任问题和确保合规的事宜上,也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此做法也清晰展示了竞委会的《合作政策》,如何为业务实体提供宝贵机会,让其适时承认法律责任及接受合作条款,以处理涉及他们的执法行动。而有关的合作条款,是会根据合作方是否尽早提供合作,以及合作的价值和程度而订立。
审裁处考虑到安乐工程及安乐机电主动与竞委会接触,以处理竞委会的执法行动,并承诺履行合作协议中所有规定,竞委会将行使酌情权,向审裁处申请押后首轮诉讼中涉及安乐工程的法律程序,但至于涉及安乐机电的法律程序,则仍会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