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一审认为,李冠伶、许顺治2人破坏拒马,依毁损公物罪各判刑4月;黄茂吉反推行政院中央大楼大门,导致大门不堪使用,依毁损公物罪判刑5月;陈建斌、黄国阳、陈威丞、谢升佑、吴崇道、刘建明、许哲榕和林唐聿因恶意阻拦冲撞员警、出言辱警,与警发生危险推挤,在员警维持路口净空时袭警,甚至“盖布袋”偷袭警察,8人分别判处三月至五月徒刑。
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则回应“正义经常迟来,但不会不来。”
对于魏扬等人二审被判刑,台湾无党籍立委林昶佐表示,魏扬等人只是在现场呼口号,一审也因此获判无罪,二审却逆转,这对一般民众来讲很难理解。当年也参与太阳花学运的民进党立委赖品妤说,一审判决无罪,但二审更换法官,判决大逆转,而且用“控煽惑他人犯罪”不合理罪名,无法苟同这样的判决。
案经上诉,高院审理期间,义务律师团认为合议庭“对当事人充满敌意”,心证偏颇,曾声请法官回避,前年12月25日,审判长陈筱珮表示既然被告声请法官回避,再开下去大家也不服气,说“祝福各位圣诞快乐”后即退庭;高院驳回声请,最高法院也驳回抗告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王晟亦、郭修豪窃取浓烟逃生包、防毒面具,涉加重窃盗罪,一审认为他们并无将财物据为己有的犯意也判无罪。
综合中时电子报、联合新闻网等台媒报道,台湾高院撤销原判决关于魏扬、陈廷豪、林建兴、江昺仑、刘敬文、柯廷谕、许顺治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无罪部分,改判有罪,其余驳回。
2014年3月18日晚上,以大学生为主的反服贸群众突破封锁线,占领立法院,5天后行政院也被攻占,是政府迁台以来行政院首度遭大规模攻击。检方事后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侵入住居等罪嫌,陆续起诉132人,行政院前院长林全上任后对126人撤告,但被撤告者中仍有21人涉非告诉乃论罪。
魏扬、陈廷豪、许立等8人被检方起诉煽惑他人犯罪,一审认为他们或在脸书媒介散布不满的言词,或在群众抗议运动中带领群众、提振士气呼喊口号,并没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决无罪。
魏扬在高院审理时曾说,本案是因政权有不正当的作为,从2013年7月开始,许多民众就开始关心服贸协议,诉求却被忽略,还出现“半分忠”的状况,政府施政备受质疑,为了阻止不义的事情发生,当时已经没有其他方式可阻止服贸协议,才会包围行政院;其余被告也否认犯罪。
律师团曾举台北地院去年判台北市警局应国赔太阳花111万元案例,希望高院能审视相关判决,指行政院案是民众自发性的和平集会,而警察却使用国家暴力,魏扬等人在现场只是维持秩序,被以煽惑罪起诉并不公平。
其中魏扬、陈廷豪,因煽惑他人犯罪判4月,林建兴、江昺仑判3月,刘敬文、柯廷谕、许顺治判2月,均得易科罚金。许顺治撤销改判与上诉驳回部分,应执行5月刑,得易科罚金,以1000元(新台币,下同,约)折算一天。
另一方面,时任总统的马英九基金会执行长萧旭岑表示,攻占行政院,无论如何都是违法的事情,以民主为名,行暴力之实,绝不值得鼓励。
他表示,323攻占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阳花运动更不是“公民不服从”。如果太阳花算公民不服从,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称公民不服从。在群众运动期间,这一切都没有办法好好讨论,只有在运动激情过后,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厘清,冷静地论辩。自古以来,正义经常迟到,但希望不是不来。
太阳花运动分子2014年3月23日攻占台湾行政院,多人被检方起诉,一审依妨害公务、毁损公物罪判11人有罪,各3月至5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罚金,另“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成员魏扬等人无罪;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日(28日)宣判,共17人有罪,其中魏扬等六人从无罪逆转改判有罪。魏扬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判刑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