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对管中闵案的调查共有三起,先前两起已经结案,分別对教育部、台大提出纠正。如今最后才结案的案件,是由监委王幼玲与蔡崇义进行调查,当初立案时的事由,是要调查公职人员在中国大陆兼职的状况;不过由目前媒体披露的资讯看来,最后认定管中闵应予弹劾的原因,并非在大陆兼职,而是替台湾媒体撰写不具名专栏,赚取稿费。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依据媒体目前报道的资讯,管中闵被弹劾事由是因在国家发展委员会(简称国发会)主委任内替杂志不具名撰写专栏赚取稿费,因此即使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也是对“管主委”惩处。但国发会主委是政务官,只有申诫与撤职两项处分,但后者极少用到。因此一般而言,对政务官的弹劾,象征意义大于实质。而管中闵去年当选台大校长,是在被弹劾行为发生之后,彼此之间没有延续性,因此应该不受影响。

台湾监察院今天上午以七比四通过,对现任台大校长管中闵进行弹劾。不过,由于监院尚未正式发出新闻稿,相关消息都来自与会监委对外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