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表两名客工进行工伤索赔时专业行为失当,包括把客工蒙在鼓里与对方和解,以及没把6000元和解金交给客工,有26年执业经验的陈国祥律师被三司特别庭谕令除名。

陈国祥于1998年获准在本地当律师,经营自己的Joseph Chen & Co律师事务所。他曾在虐死缅甸籍女佣案件中,代表女雇主盖娅蒂丽。

律所在2017年11月入禀国家法院,起诉乔尼的雇主与事发时他所服务的工程机械公司,索讨至少17万元的赔偿,当时乔尼已回返孟加拉。在未获得乔尼同意的情况下,双方隔年11月达成和解,两家公司同意支付总计1万1000元的赔偿金给乔尼。在收到其中一家公司的6000元赔偿金后,律所擅自把款项用来支付律师费和补偿两名律所职员,乔尼同样对此事不知情。

审裁庭认为,陈国祥在两起投诉中的行为严重违反律师专业操守,尤其是他把客户蒙在鼓里,擅自与答辩人达成和解,甚至收下和解金,他这么做只为私利,完全没有顾及客户的利益。审裁庭也认为陈国祥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悔意。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将在日后发表完整判词,阐明决定将陈国祥除名的理由。

在另一项投诉中,陈国祥的律所接下马苏德的工伤索赔案后,却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处理诉讼,导致案件过了期限而被法院自动撤销。

聆讯揭露,2016年4月,乔尼在一家工程机械公司工作时被铁条击中,身体多处包括脖子和骨盆受伤。事发一个多月后,他委任陈国祥的律所代表他进行工伤索赔。

律所原本代表乔尼,先向人力部在工伤赔偿法令下申请赔偿。在人力部表示乔尼可得的赔偿金为2400余元后,律所通知人力部终止申请赔偿,改而入禀法庭索赔。律师公会指律所当时告诉乔尼,如果是上法庭打官司,他可得的赔偿金至少有5万元。

向律师公会投诉陈国祥的是两名孟加拉籍贯客工乔尼与马苏德。由律师公会组成的纪律审裁庭先后审理两项投诉,裁定陈国祥违反律师专业法令。律师公会要求将陈国祥除名,案件星期一(11月25日)移交三司特别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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