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控辩双方的证据,法官认为受害人是可信的证人,最后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尽管受害人哀求被告住手,可是被告无动于衷,甚至还企图逼受害者为他口交。

根据控状,被告在2022年9月酒驾,也曾在同年10月危险驾驶货车,与一辆巴士相撞。

被告也面对四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受害人指出,被告后来突然感到害怕,离开了房间。她随即拨电向男友求助,并在事发当天下午报警。

28岁男子被指在停车场企图强奸酒廊女歌手,还要求对方为自己口交;男子否认强奸指控,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展12月6日下判。

延伸阅读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8月7日凌晨4时45分许,地点是金殿路第125A座多层停车场。受害人案发时31岁,在一家酒廊当歌手。

法官指出,被告后来接受盘问时,也无法叙述他如何撞到头。被告声称自己当天喝得烂醉,但电眼画面显示他脚步稳健,走路正常。

在回家途中,被告开始强吻受害人,来到事发地点时更尝试将受害人拉到楼梯间。受害人尝试反抗,但在推搡的过程中跌倒,被告于是趁机把受害人拉进楼梯间的小房间,两次企图强奸她。

被告称不记得案发经过

被告杨卓平(译音)面对两项强奸和一项性侵罪,指他在事发当天,两次企图强奸受害人,及尝试逼对方为他口交。被告不认罪,案件早前经由审讯后被判罪成。

控辩双方在星期一(11月18日)对刑罚进行陈词后,法官表示须要时间斟酌刑罚,因此把案件展延至12月下判。

根据法庭文件,受害人在供证时称,被告在8月6日来到酒廊,并在隔天凌晨3时10分许,提议载送下班的受害人回家。受害人想与被告建立客户关系,于是接受了被告的建议。

庭上揭露,除了上述罪行,被告还在保释期间犯下与交通相关的罪行。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将受害人拉入进小房间的过程被警方电眼拍下。受害人事后求医,看诊医生供证时则表示,受害人私处的伤势与被性侵造成的伤势吻合。

根据辩方立场,被告承认要与受害者发生关系,但案发时撞到头晕倒,不记得发生什么事。然而,被告的医疗报告并未提及他头部的伤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