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出,被告在第二天早上再次犯下相同罪行,说明他并未从第一起事件中学到教训,建议法官判他坐牢四至六周。

岂料,被告在骑行时又再撞到另一名在公园连道散步的25岁女子。虽然他有企图刹车,但仍无法避免事故发生。一对路过的老夫妇对受伤女子伸出援手,被告给了女子手机号码后,便骑车离开。

被告过后返回现场与女子一同等私召车送她到医院。女子的手肘、额头和膝盖在事故中擦伤,到医院治疗后在同日出院。

根据案情,2023年11月8日晚上约10时56分,71岁的男受害人在靠近油池沄湄园的翻沙公园连道(Pang Sua Park Connector)遛狗。

被告白志亮(41岁,译音)共面对两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控状,他星期一(9月9日)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入狱24天。

受害人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头部蒙受轻伤,肩膀、脸颊和膝盖等处擦伤,牙齿也断裂,在隔天早上出院。

延伸阅读

男子在公园连道骑电动脚踏车时撞倒一名71岁男子,导致对方头部蒙受轻伤、牙齿断裂,肩膀和膝盖擦伤等;男子明知电动脚踏车的前刹车在事故中损坏,隔天继续在公园连道鲁莽骑行,又撞伤另一名25岁女子。

被告以每时速20公里的速度在下坡路段骑电动脚踏车,当他看见背对着他的受害人在前方时,仍维持相同速度,直到靠近时才试图右转避开,但仍撞上受害人。

受害人跌倒在地,路过的邻居见状上前帮忙,并联系受害人的儿子。受害人的儿子抵达后向被告索取资料,被告给了资料后离开现场。

被告的电动脚踏车前刹车也在事故中损坏,但他隔天(9日)早上7时零5分仍在公园连道踩着电动脚踏车,当时的时速约为五至八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