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扎一共面对七项控状,包括强奸14岁以下少女、洗钱和恶作剧等罪状。他在2022年3月至7月间犯下这一连串罪行,与他合谋轮奸少女的同党早前已被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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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迪达星吉尔下判时指出,考虑到被告属于轻微智障,即使这不影响他对自己行为的认知与自制能力,决定被告不必被打鞭。
一名青年因犯下严重性罪案被判接受改造训练,他在得到有条件释放和受监督期间,为过上“属于自己的生活”而剪断身上的电子追踪器,然后与友人轮奸一名13岁少女。
隔年4月,法扎决定剪断身上的电子追踪器,因为他想过属于自己的生活,无须事事向监督官报告。他破坏的电子追踪器价值1080元,监督官过后一直无法联络上法扎。
根据案情,原本在青年改造所服刑的法扎,在2021年9月得到有条件释放,须在佩戴电子追踪器的情况下接受监督长达一年。他早前因为犯下强奸罪而被判入改造所。
青年法扎也在潜逃期间让罪犯使用他的银行户头接收赃款。目前24岁的他星期五(8月23日)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九年又八个月。
警方在调查一起骗案时也发现,同年6月份,法扎的银行户头有多达23次接收相信是来自犯罪活动的款项,金额达7万5203元。
根据心理卫生学院报告,法扎属于轻微智障,他有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知道必须在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法扎通过代表律师求情时称,他并不晓得案发时受害少女只有13岁。
同年7月17日凌晨,法扎与弟弟和一名当时16岁的朋友在网上聊天平台,结识一名13岁少女。四人聊天后,同意当天早上在宏茂桥一带见面,法扎也帮忙安排私召车,让少女前往目的地。
少女与法扎等人见面后,在众人游说下前去法扎朋友的住家。法扎与朋友在后者的卧房里轮奸少女。上午11时许,少女离开住宅并上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