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扎古玛把少女与女子接到他的公寓,当时B也在场。拉扎古玛告诉她们可以在公寓住下来,她也安排酒廊职员把少女们的衣物拿到公寓。

少女在酒廊工作不久后,被一名朋友向警方举报她从收容所逃跑并且躲在酒廊,警方于是突击酒廊。少女收到消息,赶紧与另一名女子离开酒廊,并联络拉扎古玛。

42岁的被告拉扎古玛在高庭受审后,今年3月被判强奸与非礼罪名成立,案件于星期一(7月8日)下判。当天,拉扎古玛也在庭上承认第三项窝藏少女的罪名。

蒋诗琦法官下判时,斥责被告利用少女的弱势处境犯案,包括他知道少女从收容所逃跑出来,得躲避警方,以及少女依靠被告为她提供住宿和工作收入,被告甚至在案发当晚特地把少女灌醉。而且,少女在案发后自责喝醉,让被告有机会犯案,精神与心理方面都遭受严重创伤,这也是本案加重刑罚的因素。

延伸阅读

案件发生于2020年2月21日深夜至隔天凌晨之间,在被告居住的公寓单位内。案发时,拉扎古玛是一家名为Don Bar & Bistro酒廊的老板,被他强奸的少女当时17岁。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她的名字。

案发当天晚上,拉扎古玛叫三名女子陪他喝酒。控方指拉扎古玛在少女喝醉后,把她带到公寓二楼非礼与强奸,少女因喝得太醉而无力反抗,同时B也与被告发生性行为。

至于辩方指少女在案发后没有立即报警或通知社工是个疑点,法官对此回应,过去同类案件显示,不同性罪案的受害人不一定有同样的反应,也没有规定说受害人必须在案发后马上报案。考虑到本案受害少女的处境,包括她从收容所逃跑出来和对当局缺乏信任等,她不愿及时向当局求助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

一名17岁少女从收容所逃跑出来后,接受酒廊老板的好意,入住老板的公寓并为他打工,岂料被老板灌醉和强奸。老板现在被判坐牢13年又四周和打鞭九下。

法官认为,尽管少女在庭上的证词与她早前的口供书有些许出入,但对于关键案情包括案发当晚她喝得很醉以及没有同意发生性行为等,少女的说辞前后一致,而且与目击证人B的说法吻合。

拉扎古玛还另外面对22项涉及其他受害人的控状,包括性侵、非礼和阻碍司法公正等,案件目前在审前会议阶段。

审讯揭露,少女原本住在新加坡女子收容所,她逃离后得知拉扎古玛的酒廊在请人,于是前去应征,同日开始在酒廊工作。当时有另一名逃离收容所的女子B也在拉扎古玛的酒廊打工。

利用少女弱势处境

少女早上睡醒后,把她被强奸的事情告诉B和另一名女子。她接着收拾东西离开公寓单位,并且没再回去酒廊工作。同年7月20日,少女回返收容所,并且把被性侵犯的遭遇告诉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