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2022年7月6日,被告在家中留意到亲戚的钱包放在客厅,偷取对方的身份证、驾照和私召车职业执照。他在同天利用这些资料申请Grab司机户头,并在申请获得批准后,连续七个月用这个户头当私召车司机。

实际上,被告在同天晚上联系一家车行经理,商讨后同意把受害人的保时捷以5万3454元卖给对方,并告诉车行将在第二天交车。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因执业执照的申请被陆交局拒绝,才会偷取亲戚的个资当私召车司机,仅是想靠此为生,并非利用个资犯罪,恳请法官轻判。

汽车销售员以维修为由骗走客户的保时捷,偷偷转卖后带着5万多元赃款逃往泰国买房,一年半后回新时被捕,在保释期间还犯下其他罪行,被判入狱25个月。

被告自那时起便开始协助受害人处理车险和路税更新,以及检修等事宜。2017年11月21日,受害人因车子的车头灯有问题,联系被告安排维修。

11月22日早上,受害人将保时捷连同身份证交给被告,被告承诺会在第二天还车,便开车到陆路交通管理局,利用受害人的身份证要求转让汽车所有权的密码。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一名汽车销售员。39岁的瑞士籍受害人在2016年12月13日通过被告,以9万6624元购买一辆保时捷。

被告在2019年7月25日从樟宜机场入境新加坡时被捕。然而,被告在被保释期间潜逃,法庭随后发出逮捕令,他之后在2024年3月25日落网。

被告保释期间潜逃 今年3月落网

Grab从被告当私召车司机的薪水中扣除约7664元,至于余款,被告并未作出任何赔偿。

控方指出,被告有预谋犯案,干案后逃往曼谷还用赃款买房,一年半后回新被捕后,还再次潜逃犯下另一系列罪行,没有丝毫悔意,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27个月。

保时捷当时的市价约为7万5321元,被告至今未作出赔偿。

被告林伟强(40岁,译音)面对七项包括失信、偷窃、欺骗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等的控状,他星期三(7月24日)承认其中四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被告也用先买后付的功能,10次购买手机、智能表和音响等价值共8314元的物品,并向Grab贷款共约8019元。

之后,被告到车行办理售车手续,在当天下午带着售车的款项逃往泰国,还用这笔赃款在曼谷购房。

被告接着向受害人谎称,他不久前售出一辆保时捷,还有一些积分可使用,可协助受害人获取三次免费维修。当受害人对此表示感兴趣时,被告以办理手续为由,向对方索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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