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夜晚,中央肃毒局人员在陈友光的大巴窑组屋楼下埋伏。晚上10时25分,迪纳斯古玛驾驶汽车来到停车场接陈友光,车子在附近饶了一圈后停在大巴窑东的十字路口,陈友光接着拿着一个环保袋下车,迪纳斯古玛则开车离开。

新加坡籍男子陈友光(65岁)和马来西亚籍无业汉迪纳斯古玛(31岁)去年在高庭受审,被判贩运海洛英罪成,须接受死刑。两人星期一(4月29日)通过各自的代表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声称以为自己所贩运的是冰毒,但都被驳回。

肃毒局人员随后在不同地点将两人逮捕,并且从陈友光的环保袋搜出毒品,当中包括含有不少于37.95克二醋吗啡(diamorphine,俗称海洛英)的毒品。根据新加坡法律,贩运超过15克海洛英者,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死刑。

陈友光当时从事技术人员的工作,月入约1600元,住在大巴窑一带。根据他的说辞,毒贩通常会在须运毒的一天前拨电联络他,指示他到住家附近的垃圾回收箱或自动提款机“取货”;他接着会把毒品拿回家,等候对方给予进一步指示,再把毒品放到指定位置让别人领取。

审讯揭露,在澳大利亚考获大学文凭的陈友光自青春期就开始滥用毒品,多年来一直无法把毒瘾戒掉。他原本向一名马国毒贩拿货解决毒瘾,2019年底,他决定开始帮毒贩运毒,并把所赚酬劳用来买毒品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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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三司同意高庭法官的分析,即陈永光在被捕后所录的数份口供书中,都没有提及他以为自己是领取冰毒和吸毒工具;同时,没有证据显示他与毒贩有过贩运少量毒品的协议,而且他在拿过环保袋后,理应注意到其重量不可能只是少量冰毒和几件吸毒工具。相反的,他在录口供时已承认,他在被捕后就告诉肃毒局人员,袋子里装的是海洛英。

从录口供到上庭 两被告说辞前后不一

陈友光在审讯期间辩称,他以为环保袋所装的是几件吸毒工具,以及供他自己吸食的冰毒;直至肃毒局人员打开袋子,他才惊讶发现里头竟然是海洛英,以致他当场破口大骂毒贩,责怪对方“出卖”他,安排他运送如此大量的海洛英。陈友光称自己与毒贩有过协议,他只帮忙贩运少量的毒品,以免被逮着后会面对死刑。

两名运毒者在大巴窑交接海洛英落网被判死罪,他们上诉请求推翻死刑判决但被驳回。其中一人坚称,曾与毒贩协议好只贩运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毒品分量,岂料案发当天遭对方出卖,但三司认为,他的说辞不可信。

至于迪纳斯古玛,三司也驳回他声称以为自己是贩运冰毒的辩词。三司指出,从录口供到庭上供证,迪纳斯古玛的说法前后矛盾,包括一会儿称以为自己是运送现金,一会儿又称没把任何物品交给陈永光,反反复复的说辞缺乏可信度。(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