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中也提到,三名被告的侄女,也同样让自己的女佣到林素丽家帮忙准备食物以及送往摊位。(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4月22日的《新明日报》。

由于女佣是林素华聘请的,根据条规是不能到林素丽家中工作,更不能为弟媳的摊位备食。

除了林素华,大姐林桃萍也让自己的女佣到林素丽家帮忙准备食物,并送到摊位。

1990年代,因弟弟的情况,再加上弟媳的健康也不好,因此二姐林素丽一直都在协助弟媳经营摊位,还会做点咖喱角和黄梨塔到摊位去卖。大姐林桃萍偶尔也会帮忙备食。

案情揭露,三名被告还有个弟弟,天生智障,健康也不佳。弟弟靠他的妻子(53岁)在黄埔小贩中心经营名为Shirley’s Delights的摊位养家。

这三姐妹是林桃萍(65岁)、林素丽(64岁)和林素华(61岁)。她们星期一(4月22日)早上各承认一项抵触雇佣外来人力法令的罪状。大姐被判罚款7000元,另外两名妹妹则各被判罚款1万元。

2017年,林素丽健康每况愈下,没有稳定收入,手腕疼痛也影响她做糕点。三妹林素华见状,认为林素丽也没有能力聘请女佣,于是在2017年4月3日到2019年12月2日之间请了女佣,并让女佣去林素丽家帮忙。

六旬三姐妹为帮助智障弟弟养活一家,二姐每天会为弟媳摊位准备小吃,但后因手腕疼痛无法继续,大姐和三姐让他们的两女佣代劳,结果惹祸上身,三姐妹齐被控后,各被判罚款7000元至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