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为例,它可以很快地将非事实的信息,转化为看似具备可信度的内容,这类工具也不像法律专人那样,它无须受限于专业道德职责与价值观等。因此,梅达顺强调,法官必须格外注意案件律师与当事人所提呈的信息,是否存在滥用或粗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而所产生的问题。

大法官梅达顺认为,“人工智能法官”取代真人法官的可能性不大,但法官所扮演的角色必须改变,司法界也须尽快制定管制使用人工智能科技的指导框架。

不过,梅达顺强调,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官所扮演的角色必须有所改变;在善用新科技来辅助司法工作的同时,法官应注意人工智能科技的潜在问题,例如它可能将不属实的信息迅速传播。

出席首届新加坡—印度科技研讨会 探讨人工智能对司法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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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指出,审判工作往往须要法官分析与权衡不同的冲突因素,并且根据个别案件的情况做出合适的判断,而非只靠现有数据来进行推敲或应用既定规则。因此,在梅达顺看来,由于审判工作须要不同的人性化元素,“人工智能法官”取代真人法官的可能性不大。

他指出,科技发展的关键影响不在于它可以如何模仿人类至今所能做的事情,而是这些新兴科技将改变法官与律师数百年来解决司法问题的方法,就好比智能手机、电子邮件与谷歌地图的出现,改变了人们沟通、掌握信息与解决问题的方式。

为期两天的研讨会由新印两国的高等法院联合举办,出席者包括新加坡与印度法庭的法官,以及人工智能科技专家。

梅达顺:司法界须尽快发展框架 管制如何使用AI

不过,梅达顺认为,法官审案的过程仍须要人性化的元素。例如,法官应对案件当事人抱有同理心,确保当事人觉得法庭已听到和理解他们的立场,法官也须意识到法庭裁决将如何影响不同当事人。

梅达顺也认为,司法界有必要尽快发展与制定指导框架,来管制司法界人员如何使用人工智能科技。一些国家如新西兰法庭已经针对人工智能科技的使用发表官方框架,梅达顺相信,这类指导原则将有助于法官与律师应付使用科技工具时,所产生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梅达顺于本月13日出席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首届新加坡—印度科技研讨会,他在大会上发表重点演讲时,探讨人工智能科技对司法界和法庭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与改变,以及法官应如何重新定义其角色。

法官所做的审判与裁决具备一些特质,是人工智能科技无法取代的;梅达顺指出,这包括对案件当事人抱有同理心,以及确保裁决能反映社会所秉持的价值观等。

若使用妥当,人工智能科技将为法官的工作带来极大帮助,例如整理和分析大量的法庭文件、证据与判例等。但梅达顺提醒,科技的进步同时具备其潜在问题,如散播不属实的信息。

梅达顺说:“一个非人性的裁决者或许可以模仿同理心,但它应该无法像真人法官一样地运用与表达真诚的同理心与社交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