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耀隆指出,指导原则不采取硬性规定,也是考虑到企业面对不少压力,不希望加重企业的行政负担或在职场造成一种对抗的氛围。实际上,不少小型企业已有提供灵活工作安排的非正式程序,他强调雇主和雇员应建立互信,以透明坦诚方式,探讨灵活工作安排的请求。
麦当劳新加坡商业顾问许志豪(35岁)负责管理六家快餐店,他监督的约500名员工,都享有某种形式的灵活工作安排,包括灵活工作时间或休息日。个别店长会与新入职员工沟通,根据他们提出的口头请求,进行相关安排。
星期一(4月15日)公布的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规定所有企业都须制定流程,评估雇员的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没有法律约束力,雇主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请求,若拒绝申请,应说明理由。
“我们相信接下来几年,应把重点放在提升企业、雇主及雇员的能力,协助各方以可持续方式实施灵活工作安排,实现双赢……这是一个过程,现阶段立法未必是最好的方法。”
联合领导工作组的包括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荣誉秘书黄耀隆,以及全国职工总会助理秘书长、中小企业协作平台及妇女与家庭事务处署长杨涴淩。
劳资政灵活工作指导原则工作组,早前曾前往澳大利亚、新西兰,了解当地立法规定雇员有权提出灵活工作安排要求后,对推广灵活工作安排的效果和经验。这些国家立法规定的是雇主须制定内部程序,处理灵活工作安排请求,没有规定雇主必须批准相关请求。
至于如何应付不肯遵循指导原则的雇主,颜晓芳指出,雇主为吸引人才和保持竞争力,应采取进步开明作风,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AFEP)会为不肯制定流程的雇主提供引导和咨询。
针对为何不立法保障雇员提出灵活工作安排要求的权利,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指出,现阶段立法未必是最佳做法,应以持续推进的方式,鼓励雇主和雇员落实可持续的灵活工作安排。
TAFEP将为不肯制定流程雇主 提供引导和咨询
对于工作组为何选择制定指导原则,而非立法,也是工作组联合主席的颜晓芳说,本地应采取渐进方式,新的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企业,与立法已相当接近。
许志豪指出,协助员工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有助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也能让公司更好地留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