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被告没有离开,而是点燃手中的纸,放在妇女面向走廊的窗户上。由于该窗户上夹着易燃的纸皮,因此开始起火。
被告面对七项控状,他星期二(1月16日)承认其中四项,包括鲁莽行为危害他人、恶作剧纵火、使用暴力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以及抵触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和攻击性武器法令的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他星期二被判坐牢17个月又四周。
被告当时亮出一把刀刃28公分长的刀。(档案照片)
延伸阅读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1月17日的《新明日报》。
被告称,他纵火是因为女邻居总是说话很大声,打扰到他的安宁。
调查揭露,案发当晚7时30分左右,32岁妇女和丈夫,以及三名分别为九岁、七岁和五岁的孩子在家中时,突然闻到屋外有烧焦味。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去年3月24日晚上8时许,大巴窑1巷第149座组屋的五楼单位发生纵火案,纵火者是62岁的池吉川(译音)。
六旬叔称邻居说话大声扰他安宁,竟在邻居屋外纵火,吓得女邻居立即带着三个孩子逃离,报警求救。
妇女这时发现被告站在屋外,手中拿着一些纸和打火机,便叫他离开,再把门关上。
妇女察觉烟味仍在,开门检查,赫然发现窗户着火,还看见被告手持一把刀站在门外不远处。她立即带着孩子逃离,并报警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