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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天晚上9时30分在家中被捕。警方也从他身上起获1万6700元的现金。
借贷公司蒙受9万5807元的损失。(取自法庭文件)
这名男子是33岁的郑俊杰(音译),他面对四项控状包括破门行窃、恶作剧纵火以及抵触滥用电脑法令等的控状。被告星期五(1月12日)承认其中两项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一进门,被告就看见保险箱上放了一个装着一叠现金的钱袋,拿走后走到复印机旁,把一张纸揉成纸球,点火离开,结果引发火患。
火患发生在大巴窑中第185座组屋的一楼借贷公司。(档案照片)
主控官指,被告纵火的行为导致借贷公司蒙受9万5807元的损失,店内家具、电器、天花板等都被烧毁,对邻近单位的店面也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新明日报》日前报道,大巴窑中路第185座组屋一楼的借贷公司于去年5月22日清晨6时30分失火,经警方调查发现案中案,并逮捕破门行窃兼纵火的男子。
根据控状,被告在去年2月到5月22日之间,三次破门行窃,偷走借贷公司超过6万元的现金和一张支票。
调查揭露,5月22日当天清晨6时05分,被告骑着代步工具出门到事发地点。接着,他走向借贷公司,用螺丝起子撬开大门的锁,成功进入。
被告称纵火是为了不想让借贷公司的老板怀疑遭破门行窃,想制造跳电的假象。
为了掩盖破门行窃的痕迹,制造跳电的假象,33岁男子竟前后偷走借贷公司逾6万元后纵火,导致公司再损失超过9万元,被判坐牢五年鞭打两下。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1月13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