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协议后,庄侯和与老四在同年查看名下公司的账务时,发现公司银行账户的钱被转走,向庄俊明询问后未得到满意的答复,随后起诉庄俊明。

法官举例道,庄侯和与大哥在1981年至1998年之间,各持公司18万7500股,三弟四弟则各持12万5000股。2009年至2013年间,大哥和庄侯和有些年分得的利润比老三老四多,老四知情没反对,老三则毫不知情,显然家族并无平分利润的做法。

大哥于2016年10月逝世后,庄氏家族成员的关系开始破裂,庄俊明和庄侯和父子以及老四于2019年签署了一份重组协议,瓜分旗下的10家公司,2019年2月开始,庄俊明得五家,另外三人得剩余的五家。

四兄弟的母亲林女士去年5月过世前,是家中掌权人。四人从1970年代开始涉足餐饮业、房地产投资、酒店管理等领域。上世纪90年代,四兄弟收购福都酒店(Fortuna Hotel),也于1998年在越南河内开设福都酒店。

大哥过世后,老三和儿子发现家族旗下一家房产公司他们持有的是优先股而不是普通股,在公司也没投票权。父子俩向庄俊明发了律师函要求查账,之后又因其他事不满对方,最后萌生了退出家族生意的念头。

老三父子 萌生退出念头

同年,四兄弟、母亲和庄俊明在河内福都酒店碰面,庄侯和称当时四兄弟达成了协议,一个由第三代开设的银行账户将给每个兄弟和母亲各支出100万元,所有盈利将存入这个账户,只有四兄弟是受益者。

一番协商后,双方签署协议,父子的公司股份将以4900万元出售给庄俊明、庄侯和儿子或/和老四。

四兄弟在商界打拼40多年,更在90年代收购福都酒店,大哥死后生意交由长子掌管,多年后引起两个弟弟不满,二弟称曾达成协议公司利润应由兄弟平分,甚至指大哥长子挪用近1200万元公款,导致叔侄对簿公堂。

庄氏家族是个传统的华人家族,重男轻女,只有男成员可以享有家族生意的成果和盈利,导致家中的一对叔侄因分产出现歧义而闹上公堂。第二代的庄侯和在四兄弟中排老二,他早前发起民事诉讼起诉大哥长子,即第三代的庄俊明,案件经审讯后,高庭法官星期四(11月16日)下达书面裁决。

2002年,四兄弟被宣告破产后,将手上的股权转让给各自的儿子,其中两个儿子成为公司的董事。2006年,四兄弟脱离穷籍。

他认为,重组协议在2019年生效,所以2006年签署的协议到此之前还有效,但庄俊明违反协议,并未支付他应得的家族盈利、对方还挪用了两家公司各903万零350元和280万元,他认为这些钱应该由他们几个兄弟平分,所以他应得所有盈利的25%。

这次涉及官司的则是四人旗下10家不同领域的公司。

综合双方说法后,法官下达裁决时说,庄侯和未能证明2006年协议确实存在,也无法证明庄俊明挪用公款,而最后签署的重组协议代表他不能再索讨家族盈利,判他败诉。(部分人名音译)

延伸阅读

法官表示,庄氏家族遵照的是父权(patriarch)体系,大哥在世时由他掌权,由他决定怎么分配家族利润,后来也是大哥长子庄俊明接棒。庄侯和虽然称他在公司里说的算,但法官指他连公司账务都搞不清楚,还得飞到越南询问庄俊明,认为他说的话不可信。

法官说,据他观察,这起诉讼案其实是心有不甘的哥哥(庄侯和)认为自己理应得到更多。他不满老三父子分到了4900万元,觉得自己签署的重组协议亏待了他。但事实证明,庄侯和和老四从这份协议中取得了相当可观的产业,包括两家主要的资产,当中的福都酒店去年更是卖出8600万元,他和老四可各分4300万元。此外,庄俊明签了协议后,也将一家保健公司的股份转给两个叔叔,总值500万元。

法官:四兄弟间从来没平分利润,二弟说法欠说服力。

法官:四兄弟从没平分利润 二弟说法欠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