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庭星期四(11月16日)发出的判词,庄家是一个重男轻女的传统华人家庭,只有儿子才能参与家族生意和分享盈利。2002年,被判破产的四兄弟将他们持有的公司股份都转让给各自的儿子,例如大哥便把股份转给儿子庄俊明。四年后,四兄弟脱离穷籍,但并非所有手足都重新持有公司股份。
同一时候,庄耀和也开始不信任庄俊明,他认为公司支付给庄东尼父子的解散费不合理,最终决定与庄俊明切断生意关系。双方在2019年2月签署公司重组协议,将家族生意重新分配,由庄俊明拥有其中五家公司,庄耀和父子与小弟庄大卫拥有另外五家公司,双方也同意以此抵消所有的贷款或债务。
然而,这项重组协议并没有化解庄耀和的不满。他在2021年入禀高庭起诉庄俊明,指后者违反家人在2006年达成的协议,没有把家族户头里的资产平分给四兄弟。判词没有说明家族户头里有多少款项。
起诉人称2006年家人达成协议 四兄弟平分盈利
同一年,四兄弟与母亲和庄俊明在河内开会,庄耀和声称当时家人达成协议,四兄弟可平分家族生意所赚得的盈利,而这些盈利当时都存进一个渣打银行户头,由庄俊明持有和管理这个家族户头。
林茵倩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起诉人(二哥)所称的平分家族资产协议确实存在,当年兄弟们的母亲只是说过让家人享有家族生意的盈利,每名兄弟当时也各分得100万元。在法官看来,这起官司源于起诉人不满自己所分到的家族公司资产,但实际上他在生意重组与套现后获得了至少4300万元,多年来拿到的公司分红也比两个弟弟多。
对簿公堂的是起诉人庄耀和与答辩人庄俊明,后者是庄耀和大哥的儿子。庄耀和连同大哥与两个弟弟于1970年代创业,在越南和新加坡经营酒店、餐饮与房地产投资等生意,包括于1990年代在河内设立名为Fortuna的酒店,以及收购新加坡的福都酒店。在庄家名下的公司一共有10家。
大哥在2016年逝世后,庄家关系开始破裂。庄耀和的弟弟庄东尼对掌管家族生意的庄俊明有诸多不满,庄东尼父子决定脱离公司,两人在2018年与庄俊明等人签署解散协议,获得4900万元解散费。
四兄弟进军酒店与餐饮业致富,岂料大哥逝世后,其他手足与掌管生意的大侄儿渐渐失和,二哥被指因不满弟弟分得近5000万元的退股费,为此起诉大侄儿没有按照协议平分“家族户头”里的资产,但被高庭判败诉。
法官认为,综合诉辨双方证人的证据,诉方无法证明家人曾在2006年正式立下平分家族户头资产的协议。例如,弟弟庄东尼供称说,他并不晓得有这样的协议,而与庄俊明闹翻的庄东尼没理由替对方说话。即使这份平分家产协议真的存在,法官指出,在签下2019年的重组协议后,根据协议条款,庄耀和已失去索讨其他家族公司资产的权利。
在法官看来,这次官司源于庄耀和对庄东尼父子能分得4900万元感到不满,但其实庄耀和在重组协议下已获得一笔可观资产,包括分得新加坡福都酒店并将酒店脱售,与庄大卫各分得约4300万元;同时,庄耀和这些年所分得的公司花红,也比两个弟弟多。(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