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间租给两名非法逗留的中国籍女子,男子出租两年半后才发现两人逾期逗留,但仍允许两人继续住在单位,被判坐牢六个月。
移民与关卡局星期二发出文告说,这两名非法移民是中国籍的赵顺茹(58岁)和金贤茹(60岁)。
根据移民法令,若因鲁莽或在知情的情况下窝藏非法移民,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六个月至两年,以及罚款不超过6000元;若因疏忽而窝藏非法移民,可被判最长12个月的监禁,或罚款高达6000元,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被告林新建(53岁)面对两项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指他窝藏两名非法移民。他星期二(11月14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移民局强调,当局严正看待窝藏触犯移民法令罪犯的行为。有意出租单位者须检查外籍租客的身份,确保他们合法在新加坡逗留。
移民局:严正看待窝藏触犯移民法令罪犯行为
赵顺茹和金贤茹的准证分别在2009年5月23日和2006年4月24日过期,她们各被判坐牢六个月,并分别被判罚款2500元和3500元。
尽管被告知道两人是外籍人士,但没有核实两人的身份证件,以确保她们合法留在新加坡。直到2023年6月,被告发现两人逾期逗留,才要求后者搬离单位。然而,他仍继续允许两人住在单位,直到后者在8月30日被移民局人员逮捕。
公众在出租单位前,须进行三项强制性检查,包括检查租客的正本出入境文件或工作证件、核对租客的工作证件和护照上的资料是否相符,以及向当局核实租客证件的有效性。
调查揭露,被告在2021年1月把勿洛水池的单位房间出租给赵顺茹,月租为550元。同年6月,被告通过赵顺茹的介绍,同样以每月550元的租金,把另一间房间租给金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