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因赌博欠债当起了阿窿跑腿,狮城汉随后在跨国非法借贷组织内一路“平步青云”,先是被“派驻”吉隆坡经营“借贷所”,之后12年间“驻扎”中国,至今赚取逾75万元“薪水”,星期五(11月10日)早上被判坐牢78个月,罚款70万元。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11月10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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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当时的实习期为一年,还有导师教导,每当追债碰到问题就可咨询导师,期间将10%的盈利分给导师。试用期一过,被告正式接手“借贷所”。
56岁的谢朋兴面对59项抵触放贷人法令(Moneylenders Act)的罪行,他星期五早上承认其中20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纳入考量。
他一开始是负责核实“顾客”资料、收债、把钱存入银行等,2008年中“升职”,被派到吉隆坡的一间公寓经营“借贷所”,负责管理50名新加坡籍欠债人的账目,以及新加坡的跑腿,月薪涨到3000元,还能得到该所的30%盈利。
2010年中,被告接到指示,把“借贷所”转移到中国,随后便在中国待了12年。他一般用新加坡和中国的手机号码与借贷人联络。
调查揭露,2006年中,被告因赌博欠债,向一名叫“阿兴”的阿窿借了5000元。隔年初,被告因无法偿还阿窿债,于是开始当起阿窿跑腿,月薪1000元。
到了2014年,他的月薪已达6000元。控方指,单算被告的月薪,他已从中赚取75万6000元。(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