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控方认为辩方的说词毫无根据,指出被告在调查期间,未曾向当局提起这些检查。被告在口供中也承认他没有进行任何检查。
控方也说,被告不知道公司的外籍董事是谁,也不清楚公司的交易活动,将自己置身在一个完全不能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处境。
控方指出,身为公司董事,被告并未履行监督职责,他的失责导致这些公司与赃款有牵连。
身为四家公司董事,却未履行监督职责,允许公司银行户口被滥用,收取超过76万元赃款。被告不认罪,受审后裁定罪成,判监六周,以及未来五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被告的律师则辩称被告有对公司进行必要检测,包括检查公司的合格证明和股东的国籍等。
延伸阅读
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的立场后,认为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未履行董事义务,没有对公司交易进行任何监督,导致公司银行户口被滥用以收取赃款。
根据判词,在2012年,名为弗洛琳娜的女子找上被告,希望为四家公司注册一名新加坡籍董事。
根据公司法,外籍人士如果要在本地成立公司,必须找至少一名新加坡人当董事。被告答应为女子提供服务,随后担任这四家公司的董事。
在被告担任董事期间,警方接获通报,指有受害者被骗将钱汇入这些公司的银行户口。经调查后确认,这些款项属于赃款。
被告也承认,对这些公司进行详细检查的费用昂贵,因此他主要依赖银行对公司进行检查。对此,控方指出,身为公司董事,被告不能只靠第三方资料,而是必须自行独立查核。
根据警方文告,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这四家公司的银行户口共接收约55万8404美元(约76万新元)的赃款。
被告蔡忠洪(37岁)是3E会计私人有限公司的创办人。这家公司负责协助外国人在新加坡设立本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