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家新加坡注册公司的银行户头被外国团伙用来洗黑钱,转移来自投资、商务电邮与爱情骗局等近5000万元赃款,涉案的12名受委董事与协助犯案的人在星期四(6月1日)被控上国家法院。

延伸阅读

根据新加坡警察部队和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发出的联合文告,商业事务局的调查工作揭露,2020年7月至隔年2月,外国分子通过海外企业服务供应商,联络上新加坡的服务商,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和开设公司银行户头。

没有谨慎执行董事职务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一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元;协助他人不谨慎执行董事职务的被告也面对同样刑罚。

当局在文告中提醒,所有公司董事必须谨慎执行职务,如果监管出现疏漏,就可能让公司面对涉及犯罪活动如洗黑钱的风险。当局也吁请公众在接下公司董事职务之前,了解所须承担的法律职责与义务。(人名译音)

调查显示,有35家新加坡公司的银行户头被外国分子操控,户头用来洗黑钱,所转移的款项多达3600万美元(约4875万新元),而这些款项都是来自本地与海外诈骗案的赃款,例如投资骗案、爱情骗案,以及与商务电邮骗案等。

在被控的12人中,其中八人郑志生、庄国龙、陈玉琳、余明华、郑佳、孙莹莹、谢荣,以及梁建森被指在不同公司担任受委董事期间,没有谨慎执行他们的董事职务,抵触公司法令。其中,面对最多控状的是谢荣,他一共被控49项罪状,包括被指向商业注册局(Registrar of Companies)提呈含有虚假信息的文件。

其余四人李爱玲、李家炎、陈艳花,以及陈露则被控协助他人违反他们的董事职务,同样抵触公司法令。12名被告的案件展期至6月底或7月份过堂。

这12名被告为七男五女,介于27岁至72岁,他们都面对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