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群勤说,前进党并不是主张任何受调查的议员都要停职,也不认同停职即判定有罪。实际上,警员受调查期间,停职和薪水减半是常规操作。

新加坡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潘群勤和梁文辉星期二(9月19日)提出动议,以暂停易华仁的议员职务,国会领袖英兰妮则动议在调查结果出炉后才处理有关事项。数名议员针对两项动议展开了辩论。

但参加辩论的议员提出,停职是种惩罚,在证实易华仁有不当行为前这么做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

不过,易华仁的议员身份是西海岸集选区选民的授权,只能通过相关法令停职。英兰妮强调,选民仍受到其他议员照顾。她说,易华仁大可仍以议员身份出席国会,但为维护人民行动党党纪和良好秩序,总理要求他暂停议员工作和休缺席假,他也照做了。

三、暂停部长职务是否等同于暂停议员职务?

一、易华仁应不应该停职?

议事常规第59条则提到,议员如果在国会无视议长权威,或滥用议会规则持续和故意妨碍议会工作,并立即被议长点名,部长和政务次长可提出动议暂停这名议员的职务。英兰妮说,易华仁并没有违反相关条例。

根据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议员若行为不端、滥用特权或藐视国会,国会可暂停他在剩余会期或部分会期的职务。易华仁是否有这种行为,目前并没有定论。

潘群勤和梁文辉却认为应修改法令,先暂停支付易华仁议员津贴,如果调查结果说明易华仁无罪,再补发津贴。他们提出的个别议员法案并未通过。

四、如果易华仁有罪,纳税人的钱拿得回来吗?

延伸阅读

至于潘群勤援引的第59(5)条例,英兰妮说,这基本上是说国会可以针对任何议员提出决议案,但不一定就意味会这么做。

英兰妮说,在现有法令下,国会议员可领取全额津贴,暂停议员职务则没有津贴。身份和津贴无法分开执行,不能保留议员身份而停止领津贴,也不能之后补发。

议员被停职是很严重的事,英兰妮说,这必须按照法律和正确的原则来进行,但潘群勤的动议似乎只针对易华仁。

英兰妮认为,这起案件还在调查中,现在谈修改有关议员津贴退还或补发的法令条款,言之过早,应等待调查结果出炉才决定。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则指出,议事常规第59(5)条是保留条文,并没有实质权力。如果按照前进党的理解,国会可以因为不喜欢某个人,就借助多数优势通过决议将他逐出国会,其他有关议员停职的条款将无关紧要。

交通部长易华仁被贪污调查局逮捕后,所负责的西海岸集选区基层事务由别人暂代。他照旧领取每年19万2500元的议员津贴,如果要停发津贴,必须由国会发起动议暂停议员职务。

易华仁的部长职务由总理任命,因此总理可以要求他在受调查期间,停止履行部长的职责,他也无法进入任何政府大楼。

二、易华仁可否停职?

目前的法律无法向议员追讨津贴。然而,案件调查一旦结束,总检察署若有意提控易华仁,总理将基于行动党的党纪,按指控的轻重,考虑是否要求易华仁辞职并退还领取的薪金和津贴,不会等到审讯结束后才做出决定。

前进党认为,易华仁被逮捕并协助贪污调查,李显龙总理也要求他放缺席假,这些因素足以让他暂停国会议员职责。

潘群勤说,易华仁目前在国会和集选区都没有履行议员职责,我国对贪污零容忍,政府也坚持高薪养廉,许多新加坡人,包括她自己都很难接受还给易华仁议员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