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有关法律不适用于50岁以下被处以鞭刑、但后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受刑的男子。为此,政府新增第58A节条文,允许以罚款代替鞭刑。
一些抵触移民法令的50岁以下男子,被判鞭刑后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受刑。移民(修正)法令新增条文,允许他们以罚款代替鞭刑。(庄耿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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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三读通过移民(修正)法案后,原本面临鞭刑的移民罪犯,若不适合打鞭,法庭可处以罚款代替,而不是判处额外监刑。
通讯及新闻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星期一(9月18日)在国会指出,一些非法入境罪须面对鞭刑,但法律也规定女性或50岁及以上男性,或后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受刑的50岁以下男子,可以豁免鞭刑。
杨莉明也说,原本的移民法令中,一些罪行已经允许以罚款替代鞭刑,比如未持有效移民通行证或许可证者,如果是女性或50岁及以上男性,就可以用罚款替代鞭刑。
她说:“我们的目标是尽快遣返他们。”
杨莉明指出,对于想居留新加坡的移民罪犯,尤其是需要医疗治疗者,监禁无法起到适当的威慑作用。而且,将这些罪犯长期关押在新加坡监狱,也不符合公共利益。
这些犯人可能被判处最长12个月的额外监禁,以代替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