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师代为求情时则说,被告是初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恳求法官轻判。

根据案情,被告和受害人在2021年11月通过一个加密货币的群组认识。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五次帮助受害人售出价值共约50万新元的泰达币(Tether USDT)。

29岁男子谎称帮一人售卖加密货币,却私吞40多万元所得,用来还债和赌博等,过后失联逃到马来西亚,星期二被判坐牢28个月。

法官最终判被告入狱2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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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7日,被告联系受害人询问他是否有泰达币要出售,后者表示想出售30万泰达币。随后,被告充当中间人,为受害人安排买家,以40万8300新元的价格出售这些泰达币。

受害人把30万泰达币转给被告,后者答应在买家付款后,于当天傍晚5时亲自把现金交给他。

案情揭露,被告把其中19万2000元用来还债,3万8000元用于个人花费,另11万元交给他的朋友和兄弟。另外,他在非法赌博平台赌博时输掉了5万元。

控方指出,案件涉及的金额庞大,被告至今也未做出任何赔偿。被告预谋干案,有计划地挪用受害人的钱还债,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28个月至32个月。

被告接着在2022年3月16日带着剩余的约1万8000元现金逃到马来西亚。他在2023年1月26日回国时被捕,隔天保释。

被告是29岁的戴钦泽(译音),他面对一项失信的控状,星期二(8月8日)在庭上认罪。

被告当时债务缠身,打算用受害人的这笔钱来还债。被告没有出现在与受害人约定的地点并失联,受害人同天晚上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