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维凯(三巴旺集选区)星期四(8月3日)提出国会口头询问,即雇佣援助金不像裁员福利那样与服务年资挂钩,这是否会导致年满63岁的员工更可能被裁。

根据《退休与重新雇用法令》,雇主必须向超过退休年龄、却低于重新雇佣年龄顶限的员工提供续聘机会,否则就要支付雇佣援助金(Employment Assistance Payment)。

至于裁员福利,则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雇主与雇员及工会协商后达成的共识;一般列入雇用合约或雇主与工会的集体协议。

许宝琨说,个别公司的裁员福利不同,但多数遵循劳资政冗员管理和负责任裁员指导原则,即每服务一年,赔偿两个星期至一个月的薪金。

此外,过去五年来,每1000名63岁及以上居民员工中,平均3.8人被裁员,相对本地居民劳动队伍,每1000名员工中有6.1人被裁退,比率来得低。

许宝琨说,2018年至2022年,年满63岁居民员工被裁退人数并不多,维持在每年平均450人。

他指出,雇佣援助金额是经过谨慎斟酌的。若金额太高,雇主可能避免聘用接近退休年龄的员工,或当他们接近退休年龄时将他们裁退;但若金额太低,雇主也许宁可支付这笔款项,也不提供续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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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宝琨指出,对比其他年龄层的员工,过了退休年龄的员工受裁员影响的程度,并没有超乎比例。

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3岁,重新雇佣年龄顶限是68岁。雇佣援助金相当于员工三个半月薪金,目前最低为6250元,最高1万4750元。

人力部高级政务部长许宝琨强调,雇佣援助金是法律规定雇主在无法续聘年长员工时必须支付的金额,裁员福利则是由雇主与员工商定的一笔款项,两者不可相比较。

许宝琨回复时说,法律规定,雇主如果不给予年满63岁员工续聘的机会,就必须支付雇佣援助金。这是要协助没获得重新雇用的员工渡过失业期,让他们在找到新工作之前有一些帮助。这笔援助金不与服务年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