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中环境可持续性合作指导说明的内容,包括环境可持续性目标的概念、一般不会损害竞争的合作的例子、评估商业合作经济效益的标准等。

有意提供反馈的公众,可在8月17日前到竞消委网站www.cccs.gov.sg公众咨询栏目给予意见。

竞消委星期四(7月20日)发文告指出,在气候变化的生存威胁中,新加坡已启动全国范围的可持续发展运动,希望在2030年新加坡绿色发展蓝图下,最迟于2050年达到净零排放。

文告指出,环境可持续性合作指导说明,应与2021年发布的商业合作指导说明结合起来。商业合作指导说明列出竞消委对七项常见商业合作的立场和指南。这七项常见的商业合作,包括价格和非价格信息共享、合作生产产品或分包生产、合作销售分销或推广产品、共同采购、合作研发,设定行业和技术标准,以及设定合约中的条款和条件标准。

文告指竞消委意识到,若要实现气候变化目标,或需要企业和他们的竞争对手,在现有、新兴甚至新市场合作。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合作可能是必要的。例如,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行事,或可能需要合作,来克服推出新产品或开发新市场时的“先发者劣势”。

我国设下长期低排放发展战略目标,落实目标过程中可能涉及不同企业,在不同市场携手合作。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准备推出环境可持续性合作指导说明,并就此说明征询公众意见。 

企业也应对彼此之间的合作,进行自我评估。企业若想进一步确认合作在法律上无虞,他们可将合作协议上报竞消委,寻求指引和答复。

拟议中的环境可持续性合作指导说明,旨在明确竞消委将如何根据2004年竞争法令第34条文,评估这类商业合作,以解决任何有关遵守竞争法令的问题。相关条文禁止企业达成明显阻止、限制或扭曲竞争目的或效果的协议或安排。 

“环境可持续性”与“商业”合作指导说明应结合

延伸阅读

作为支持全国积极减排的努力,竞消委已提议采用简化的通知流程,来评估这类商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