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表示,两间洋房中间有一个用红色砖头砌上的柱子,邻居在建新围栏时,将柱子拆掉,导致起诉人住家围墙一角出现缝隙。
起诉人指住在隔壁的一对老夫妇,在2019年8月决定装修房子,由于两人年纪大,因此将装修工程交给儿子和媳妇监督。
法官认为辩方有侵入行为,令他们赔偿起诉人3380元,当中包括修补裂缝的880元费用。
法官在审讯后,表示柱子虽然是邻居前一个屋主建的,但柱子确实建在两间私宅的地皮上,属两间私宅的装置,若要将它拆除,需得到双方屋主同意。
洋房屋主指隔壁邻居老夫妇在装修房子时,将旧围栏柱子拆掉建新的,但新围栏“吃进”他家的地,因此起诉邻居一家,指他们侵入他人土地,最后获赔3380元。
判词显示,起诉人是一对夫妻,住在勿洛乐美台(Lakme Terrace)一带的洋房。
起诉人认为,部分柱子是属于他们的,邻居没经过同意就把柱子拆掉,导致围墙一角有缝隙,因此起诉邻居夫妇以及他们的儿子和媳妇。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5月31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