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阿秘鲁是一名飞机师,在武吉知马惹兰克里亚(Jalan Keria)一带拥有一间私宅。答辩人赖国良是起诉人的租户,职业为教师。
判词显示,答辩人2016年10月8日通过房屋经纪,与起诉人签下为期两年的租约,每月租金为3400元。租约在2018年10月7日到期后,答辩人与房屋经纪讨论续约两年的事宜,房屋经纪也将新的租约电邮给答辩人。新租约写道,答辩人可续约两年,之后可再续约多一年,月租也下调至3300元。
不过答辩人认为自己与房屋经纪对于新租约已达成共识,自己也继续缴房租,机师毁约在先,因此他有充分理由继续住在私宅。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5月5日的《新明日报》。
根据判词,案件在审理期间,答辩人仍住在私宅内,没有搬走。《新明日报》记者星期四(5月4日)晚上走访私宅,无人应门。(人名译音)
不过起诉人与答辩人过后没有签署新的租约,但答辩人继续与妻子、四名孩子与女佣继续住在私宅里,并缴付房租。
起诉人别无选择,入禀法庭起诉答辩人。
答辩人后来接到新加坡土地管理局通知,说起诉人已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因此不能拥有和出租私宅。
机师将私宅租给男教师一家人,在两年租约到期后双方谈好续约,不过机师后来放弃永久居民身份须卖房,教师一气之下指机师毁约,不还房租还霸占私宅,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起诉人即对答辩人下驱逐令,要他们搬离私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