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员指出,诉方黄竖杰提呈的两个笔记本,记录了二手车生意的所有交易,以及黄竖杰与生意合伙人陈坤明从每一笔交易所能分到的盈利。根据这两份笔记本外加其他证据如生意名片,可证明两人曾合作经营二手车生意。

黄竖杰在两年内前后投资了51万7047元,包括他在2016年12月投资了一笔33万6547元,用来购买一辆二手宾利车,之后再以更高的价格转卖,这也是两人所做的首笔交易。2018年底,黄竖杰决定终止合作,并要求陈坤明把投资本金退还给他。

诉方称,陈坤明偿还了13万元后,就一直没有把剩余款项还清;过程中,陈坤明曾提出几个偿还欠款的替代方案,例如让黄竖杰入股陈坤明在马来西亚所拥有的一个榴梿园,但没被黄竖杰接受。诉方指陈坤明的遗产执行人如今有责任还钱,辩方则指黄竖杰并未提出充分证据,来证明他与陈坤明之间的协议与相关条件。

陈坤明在收到黄竖杰的律师信的同一天,即2020年7月7日病逝。黄竖杰之后入禀高庭,向陈坤明的女儿兼遗产执行人陈锦萍,追讨陈坤明生前拖欠他的38万7047元。司法委员郑慧慧审理案件后,在本月20日发表裁决。

结合各方证据,司法委员同意诉方的立场,即陈坤明生前答应在生意结束后退还投资本金给黄竖杰,但未能还清款项。在考虑诉辨双方提呈的账目证据,包括二手车生意所蒙受的亏损后,司法委员裁定,陈坤明生前仍拖欠黄竖杰生34万零447元,他谕令遗产执行人将这笔钱还给黄竖杰。(人名译音)

根据判词,诉方指从事二手车生意的陈坤明在2016年底左右,向黄竖杰建议两人合作搞二手车生意,由黄竖杰提供资金,陈坤明则负责提供设备、人力与场地等营运资源。两人也同意,如果有一天合作结束,在扣除生意蒙受的亏损后,黄竖杰可拿回生意投资本金。

不过,司法委员指出,诉方提呈的两个笔记本,记录了二手车生意的所有交易,以及黄竖杰与陈坤明从每一笔交易所能分到的盈利。

根据黄竖杰的说法,他与陈坤明各自收住一个笔记本,并且会每周见面结算账目。在司法委员看来,这两份笔记本外加其他证据如生意名片,可证明两人曾合作经营二手车生意。

发起索偿官司的是男子黄竖杰,多年来在实龙岗与新民路一带经营两家咖啡店。他在2005年前后认识了光顾咖啡店的答辩人陈坤明,两人很谈得来,成了朋友,最后却因为合作做生意而闹翻。

咖啡店老板与顾客成为朋友并合作搞二手车生意,两年后老板要求退股和拿回投资本金,但朋友被指一直拖欠款项,甚至建议让老板入股榴梿园来抵债。老板在朋友逝世后入禀法院,向对方的女儿讨钱获判胜诉,可拿回34万余元。

另外,黄竖杰与陈坤明的一对夫妻朋友在审讯中供称,两人不时在聚会上讨论他们合作的生意,而综合夫妻从双方得知的信息,两人的合作关系在2019年初之前终止,黄竖杰也开始向陈坤明追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