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梅达顺星期二(4月11日)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这项申请的主要论点,在于准律师苏里亚(Suria Shaik Aziz)提交论文时是否有意抄袭,或者他只是来不及标明出处就草草提交。
苏里亚承认,他当时是在缺乏判断的情况下做出错误决定,但他当时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构成抄袭,而实际上他也没有意图这么做。“我没想太多,只是一心想赶在期限前提交文件,也已做好拿低分的准备。”
准律师在提交执业申请时,主动承认在六年前提交的大学论文中,有高达42%的内容与其他学术文章相似,但他声称自己当时是因感冒身体不适,加上最后期限过于紧迫,才没来得及在论文中标明出处。
大法官指出,苏里亚的行为与学术诚信相悖,而且他还是在有意识的情况下做出这个决定,因此建议苏里亚花时间沉淀和反思,日后再提出执业申请。苏里亚最终接受大法官的建议,选择撤销申请。大法官谕令他在未来四个月内不得申请当律师。
大法官指出,就如苏里亚所说,他已做好拿低分准备,就更没有必要赶在时限前提交作业。大法官强调,诚信是律师必备的行为准则,苏里亚似乎没有清楚意识到过错,而是持续坚持自己只是没来得及标注参考书目,显然还未做好执业的准备。
对此,大法官不同意苏里亚的立场,因为早在苏里亚提交论文初稿时,教授就曾提醒他必须标注参考书目,否则有抄袭的可能,而校方也不会接受这样的论文。苏里亚清楚知道必须做标注参考书目,也知道抄袭的后果,但他却罔顾论文里高达42%的文本相似度就直接提交论文。
不过,大法官觉得苏里亚的说法难以让人接受,并质疑苏里亚引用其他学术文章时,为何没有一并把出处备注下来,因为这并不耗时,而他之前已多次提交病假单展延提交论文的日期,当他发现自己的论文相似度达42%时,为何就不会考虑再次申请延迟提交论文。
这份论文后来不被校方接受,苏里亚在论文中标注参考书目再重新提交,才终于过关。
苏里亚在执业申请的文件中,承认自己2016年在大学修读期间,没有标注他引用了哪些学术文章,就提交一份有多达42%内容与其他文本相似的论文。据悉,他当时就读于一所澳大利亚的大学。苏里亚庭上解释,他当时身体抱恙,加上他专注于其他主修课,因此忽略了这门选修课的作业。他担心会错过午夜12时的最后期限,才会来不及标注就直接提交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