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屋主过后发短信称会在3月10日退钱,更扬言“若有不满,可以报警处理”,可后来又再失联,一再拖延不愿还钱。
不过,单位如果已经住了其他人,导致受害租客得花钱另租单位,后者可以向屋主索讨额外损害赔偿。
警方受询时证实已接到通报,并将跟进此事。
换句话说,租客在签合同时,只须支付部分定金和房租,入住后再交付剩余金额,避免入住前付清所有款项,遇上突发状况时也可减少损失。
据悉,这相信已经不是女屋主涉及的第一起租房纠纷,记者曾多次拨电和发短信尝试联系女屋主,但她没有回复。
金燕说,合约注明的入住日期是2月15日,但女屋主称她当天在国外,隔天又指自己发病入院治疗。
律师建议租客为保障权益 避免入住前付清所有款项
不过,金燕后来在处理与水电费相关的事宜时,辗转得知女屋主早已把房子租给另一组人,后者甚至在没签合约的情况下,于2月10日直接入住单位。
换句话说,金燕总共交付了两个月定金和一个月房租共9900元,还有316元印花税。
“我没想太多,一再让步,答应2月28日才拿钥匙。”
至于租客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廖玲铃律师事务所的海克玛律师(Heeqmah Wahianuar)和何劲乐律师说,为了确保屋主履行承诺,租客和中介可以在合约里加上一些条款,包括若屋主临时改变主意,就得支付租客违约金,以及已分期支付的定金和房租。
对于类似的租房纠纷,谢勇光律师受访时说,合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受害租客可以通过法庭或小额索偿庭争取自己权益,一般情况下可以强制让屋主履行合约。
金燕表示,她如今打算入禀小额索偿庭索赔,不排除找追债公司帮忙把钱追回。
金燕事后已不打算租下该单位,要女屋主退还定金和房租,但女屋主迟迟不还钱。她和中介事后曾到女屋主的公司找人,但扑了空。
金燕事后质问女屋主,后者原本答应3月1日全数退款,可是后来却食言,气得金燕直接报警。“合约都签了,女屋主怎么可以租给其他人,迫使我们临时借住朋友家。”
金燕在2022年12月通过中介,帮母亲、男友和朋友物色了一间位于兀兰82街第845座组屋二楼的四房式组屋。女屋主当时答应把单位以月租3300元出租,为期两年。
签约租了一间四房式单位,女子交了定金和房租共约1万元,搬家当天却不见女屋主出现。女屋主被指以出国和住院等各种理由刻意拖延,暗地里却把单位租给另一组人,也迟迟不退还预收的1万元,气得女子报警处理。
这名苦主金燕(36岁,服装销售)日前向《联合早报》阐述自己花了钱租房,没地方住又讨不回钱的惨痛经历。
记者到组屋单位了解情况时,碰到两名来自菲律宾的租客,他们对女屋主把房子同时租给其他人一事表示不知情。
金燕说,在签合约前,女屋主就一直催她交钱,她陆续先交了一个月半房租,到2023年1月6日签合同时,又交出剩余的一个半月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