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政府必须提高税收来用作转移土地的资金,而她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她说,建屋局每年支付30亿元至40亿元向土地局购买土地,这种在政府机构之间转移的资金被当作是支付方的开销,而收款方并没有把这些钱列为收入。
她认为,土地以永久地契形式出售后便无法收回,销售收益不被当作收入是合理的,但若是地契属于有年限的地段,则应另当别论。
“目前政府出售20年或30年地契的工业地段,以及99年地契的住宅地段。地契到期后,地段会归还给政府,然后再度被出售。出售地段的收益类似地契年限期间的租金收入。”
潘群勤也质疑建屋发展局向新加坡土地局购地的做法。
前进党建议政府将出售地契有年限的土地收益,当作地契到期之前的收入。
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潘群勤昨天在国会参加新财年政府财政政策辩论时指出,政府把土地销售的收益归入国库,而不是视作一种收入。
她说,这样一来,把土地销售收益当作地契年限期间的收入不影响政府谨慎理财,同时也会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
她举例说,若地段属于99年地契,出售该幅地段的所得可视为这99年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