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报道,请翻阅2022年1月5日的《新明日报》。
据《新明日报》之前报道,位于芽笼6巷86A号店屋的二楼单位在2015年4月3日凌晨3时30分失火,造成两人吸入过多浓烟丧命,三人被烧伤。
被告的雇主并不知道他在做“管理员”的工作。
根据案情,房东在2014年9月将单位租给了一家建筑承包商。承包商在同年12月将单位转租给梁伟成的公司。梁伟成接着把单位分成12个房间、53个床位,以每床位每个月200元至220元租给客工。
庭上揭露,该间单位案发时住了33人,超过了12人的合法上限,而经营这家非法宿舍的人是一名叫做梁伟成(译音,47岁)的男子。
33人客工挤住“猪仔屋”,电线短路失火后酿二死三伤,“管理员”数月前刚搬走逃过一劫,昨天(1月4日)承认协助经营非法宿舍。
后来,被告在火患三个月前的2015年1月搬走,但继续帮梁伟成打理“猪仔屋”,改“全职”拿薪水。
被告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单位被梁伟成改成“猪仔屋”之前已经是住户。梁伟成接手单位后,聘请被告为管理员,给他150元的租金回扣,要他负责打扫、收租金,以及找新的租户。
来自孟加拉的被告莱汉(43岁)面对五项罪名。除了承认协一项助经营非法宿舍触犯规划法令的罪名以外,他也承认一项触犯雇用外来人力法令,以及一项触犯防火安全法令的罪名。另外两项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案件将在明天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