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禁(不超过本届国会任期);
- 最高5万元罚款;
- 停职;
- 被国会议长训斥或警告。
英兰妮表示,由于辣玉莎在国会上三次说谎,初步判定有违国会特权,因此不得不要求交由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理。这一要求已获国会议长陈川仁同意。
1986年,他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指控政府部门干预司法而交由特权委员会调查,后被处以1000元罚款。
此次辣玉莎说谎事件,英兰妮首先是根据议事常规第100 (7) (b) 条文提出程序问题。该条文下,如有议员违反国会特权,任何议员都可随时向议长提出投诉。
工人党发布文告后,网民对此展开激烈讨论,多数呼吁工人党弃卒保车,惩处辣玉莎。有网民表示“不应该让一个人的行为毁了一个政党”,也有网友对辣玉莎的行为表示惋惜,“工人党为了在国会赢得议席已经十分不易”。
正如英兰妮所说:“我们的一言一行必须建立在事实和诚信的基础上。因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会损害我国国会和机构的声誉,以及人们对我们的信任。”
国会特权一方面给予议员自由为公众利益发声,一方面也对议员发言的真实性定下严格要求。
1996年,时任卫生部长杨荣文对徐顺全等三名民主党成员提出投诉。杨荣文指控四人捏造数据并提供不实文件,意图在政府医疗支出上欺骗专责委员会。特权委员会后认定四人藐视国会,并对四人处以5000至2万5000元不等罚款。
违例者可能面对什么处罚?
昨天(11月1日),国会领袖英兰妮对工人党议员辣玉莎在国会说谎一事提出投诉。
当违反特权的情况发生时,国会领袖有责任采取适当行动,维护国会的声誉和秩序。
什么是国会特权?
将在下周过28岁生日的辣玉莎,是工人党14名中委之一,担任副财政。工人党未说明调查期间是否暂停辣玉莎党职。
国会的处罚包括以下一项或几项:
1982年,身兼律师的安顺区议员惹耶勒南在国会发言时曾提到客户,却因未声明他与客户之间的个人与财务利益关系,而遭到国会训斥。
1987年,惹耶勒南卸任议员后,曾因藐视国会被处以罚款1万元。当时他作为工人党刊物编辑,发表了扭曲特权委员会议事程序的报道。
国会特权委员会共由八人组成。陈川仁为主席,成员包括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裕华区)、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丹戎巴葛集选区)、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西海岸集选区)、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卫生部第二部长马善高(淡滨尼集选区)、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义顺集选区)、人民行动党议员黄文鸿(蔡厝港集选区),以及工人党议员陈立峰(后港区)。
国会之外,政党也可能对涉事议员展开内部调查和惩处。工人党传媒组今天(11月2日)发文告称:“工人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已批准组成纪律委员会,调查议员辣玉莎本月1日在国会上承认的事项,这与她今年8月3日在国会上发表的言论有关。”
最近一次因违反国会特权而受特权委员会处置的国会议员,是已故工人党前秘书长惹耶勒南。
结果出炉之前,国会将不会进行下一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特权委员会可建议对违反国会特权的议员采取一项或多项行动。
除了在任议员,特权委员会还可建请国会,对非议员采取行动。
违反国会特权是否有先例?
以党纪处分失格议员,工人党已有先例。2011年承接党魁刘程强、当选后港区议员的工人党代表饶欣龙,2012年因被指有婚外情,后被开除党籍,失去国会议席。
此外,涉事议员的言论免责权也可能被暂停,这意味着议员得为其国会言行,负起民事或刑事责任。
英兰妮随后提出将此事提交给国会特权委员会(Committee of Privileges)处理,获得了陈川仁的同意。
根据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20条规定,国会有权对行为不光彩、滥用特权或藐视国会的议员采取行动。
英兰妮作为此次事件的投诉人,将回避参与调查。尚穆根因其主管的内政部牵涉其中,同样不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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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会特权会发生什么事?
工人党此次的纪律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党秘书长毕丹星、党主席林瑞莲和副主席费沙。调查结束后,纪律委员会将向中委告知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
国会特权制度起源于英国,如今普遍存在于议会制国家。根据我国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新加坡国会议员在国会享有极大的言论免责权,可在不承担法律后果(包括民事或刑事诉讼、逮捕、监禁或赔偿等)的情况下,在国会自由发言。这项特权即是广义上的国会特权(parliamentary privilege)。
法令规定,任何人不得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发表任何有损或丑化国会程序和诚信的虚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