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知道起诉人的决定后,提醒她政府若知道她的实际收入,会向她征收更多所得税,却没想到换来起诉人一句:“公司赚的钱够多,宁愿让政府征收。”
起诉人称,当初购买公寓的钱属于她,因此326万8739元理应归她所有。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起诉人郑玩枝(59岁)曾经营售卖皮革和服装的生意,她入禀法院起诉弟弟郑亚平(57岁)和父亲郑谢勇(94岁)。
公寓在2006年获集体出售,父亲和弟弟等受益人获近90万元赔偿。同年3月,父亲和弟弟用集体出售中的64万4000元,购买价值67万元的太平洋大厦(Pacific Mansion)单位。后来这间公寓在2018年3月也集体出售,父亲和弟弟得到326万8739元的赔偿。
不过起诉人要向父亲拿钱周转生意时,却面对后者阻挠,起诉人一气之下决定把钱存进银行户头。
案经审讯后,法官前天发表裁决说,父亲在购买东发路的公寓前,只能租房子住,一家九口是挤在一间店面小房里睡觉,且起诉人的两名姐姐没有机会上学,家人很少外出吃饭或庆祝生日。母亲还曾打算把起诉人和她一名姐姐送人领养,可见经济状况不佳。
庭上透露,母亲曾威胁要与父亲一起跳楼,为了就是要逼女商人继续把钱拿回家。
姐姐透露,母亲知道后,曾威胁会与父亲一起跳楼,逼起诉人继续把钱带回家。
父母以死威胁 要女儿拿钱回家
根据起诉人的说法,她年轻时在威信广场酒店租店面,售卖皮革产品。她后来交了日籍男友,两人之后结婚,父母担心她被骗,要她将生意赚来的钱,放在父母家的保险箱。
法官也说,父亲在起诉人开店后的几个月购买公寓,时间点吻合,加上起诉人证词较可信,判她胜诉不会“不合情理”。
起诉人称,父亲在1988年前后用了27万元买了东发路(Tong Watt Road)一带的公寓。
根据之前的报道,起诉人的姐姐郑来妹供证时说,父母要求起诉人把公司赚来的钱,放在父母家的两个保险箱里,这样记账时可少报收入,少缴所得税。
59岁女商人指失智父亲和弟弟独占公寓集体出售获得的326万8739元赔偿,将两人告上法庭。法官在审讯后,裁定买公寓的钱出自女商人,判她胜诉不会“不合情理”,父亲与弟弟必须交出约314万元。
由于弟弟之前用4万4000元公积金支付东发路公寓,因此起诉人可索偿326万8739元中的96.07%或约314万零277元。起诉人也须偿还弟弟之前所支付的印花税外加利息,约2万3299元。
辩方反驳诉方指皮革店是家族生意,而父亲是用自己的钱外加贷款,购买东发路的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