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于本月4日认罪后,无偿服务律师黄世扬和毕慧恩代表他向法官提出申请,让他接受缓刑监视评估,理由是被告案发时年纪尚轻,没能有很好的判断能力,并说他改造性高,希望法官考虑。

她也希望当局能够加强执法,将违法骑士都绳之于法,避免类似事件重演。(人名译音)

对此,法官认为,被告骑着未经注册又不符合规格的电板车,即便如他所说,时速是29公里,但这在共享道路上已是“高速”。种种证据都指向被告鲁莽行为导致意外的发生,因此死者的疏忽不能构成被告求情的因素。

这起致命意外发生在2019年9月21日晚上10时23分,地点在勿洛北3街第539座组屋前的脚踏车道上。现年22岁的被告骑着电动踏板车与骑着脚踏车的妇女王美英(65岁,包装员)相撞,导致王美英昏迷入院,在医院挣扎五天后不治。

被告的代表律师曾在判刑陈词中提到,王美英的脚踏车没有安装车头灯,她也没有在骑上脚踏车道之前停下查看交通,这些也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

法官:刑罚须起阻吓作用

被告洪启文的代表律师早前在被告认罪后,向法庭申请让被告接受评估,以鉴定他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法官昨天指被告罪行严重,拒绝批准申请,直接判他12周监刑。

法官昨天下判前说,考虑控辩双方提交的判刑陈词后,他并不倾向于让被告接受缓刑监视。

另外,随着公众越来越容易购买到电板车,法官认为本案的刑罚必须能起阻吓作用,才能阻止其他人犯下同样的错误。

法官说,这是第一起电板车撞死人的案件,原本骑脚踏车的被告在换骑电板车时就应该知道,电板车能以更高的速度行驶,但他仍违法在脚踏车道骑着该辆违例的电板车,即便知道自己超速,见到减速条也没有减速,此举危害他人性命,也导致王美英丧命。

法官下判后,记者联系上死者的妹妹。她受访时说:“姐姐现在已在天堂,她很包容人,我相信她会原谅被告。不过,对于家人来说,我们至今仍会想起当年到医院看姐姐的景象,想起她五孔出血,我们真的很伤心。”

法官也说,他同情被告刚丧父,但他认为痛失至亲的打击,与被告鲁莽骑行的行为没有太大的关联。

本地首起电动踏板车夺命意外定案,青年撞死六旬妇女,昨天被判入狱12周。

主控官则指出,被告明知电板车未经注册,重达44.2公斤、手把长725毫米、75至80公里的时速更超出法定速度限制的三倍,但他还是照买照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