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受害人案发时77岁,当时也没有精神和身体问题,不能单以年龄来界定受害人为弱势群体。被告事后也配合调查,67年来没有案底,希望判处他坐牢12个月又两周。

即使被告在2016年6月辞职,他仍帮受害人买股票,并谎称自己仍是中介。

87岁老妇开支票请股票经纪帮忙填写金额买股票,岂料对方中饱私囊,5年内骗走老妇近13万元,昨日(5月18日)被判坐牢15个月又4周。

然而被告拿了支票却不是买股票,而是把钱转给自己,用于个人开销。为了避免被察觉,被告还不定时的给受害人转钱,制造假象。

被告陈志乐(67岁,音译)案发时是一名股票经纪,他面对七项失信控状,受害人是87岁的老妇许贵卿。

案情披露,受害人是被告的其中一名客户,她购买股票时会给被告已签名的支票,再把数额告诉被告,让对方填写。

被告用该手法,在2010年1月19日到2015年11月26日期间,作案54次,共取走受害人12万7303元,只给对方存入8万7847元。被告事后将剩余差额赔偿给受害人。

另外,控方认为被告被控后才缴纳赔偿金,并非真心悔过,提议判监16个月又4周。

控方指,被告长期蓄意犯案,还利用受害人年纪大和教育程度不高的劣势而行骗,甚至陆续给受害人转钱,让对方误以为真的买了股票。

法官参考双方陈词后,判被告坐牢15个月又4周。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1年5月19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