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女同学每月转账给夫 是偿还投资所欠债务
离婚男与女同学合资170万元购买排屋单位,说好由离婚男做注册屋主,日后等房价翻倍再卖屋分钱,岂料引来妻子介入,声称排屋应属于夫妻俩的资产。高庭法官审理后指出,有充分证据如银行单据,显示女同学有份掏出资金购买排屋,为此裁定女同学持有排屋的权益。
女同学姚珍艾则是在2003年修读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时,与男子结识。根据姚珍艾与男子的说法,两人在2007年底说好要一起合资买房地产作为投资。2018年3月,男子卖掉组屋单位,同一时候,他与姚珍艾以170万元,买下位于后港一带的排屋单位。
不过,法官审理后认为,各种文件与单据显示,姚珍艾曾为购买排屋支付部分首期付款,每个月也转钱给男子来支付房贷。法官相信,姚珍艾与男子之间确实有过买房投资的口头协议,因此批准姚珍艾的申请。(人名译音)
根据昨天(4月19日)发出的高庭判词,来自印度的男子拉文达然南曾从事金融交易员的工作,他与妻子在1992年结婚,并且联名买下淡滨尼一带的组屋单位。两人在2018年底申请离婚,目前仍在办理离婚手续。
不过,法官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妻子的说辞。男子本身也澄清,姚珍艾没有欠他钱,他确实曾投资失利,但与姚珍艾无关。
姚珍艾在2019年向法院申请,裁定她有份持有排屋的权益,但却引来男子的妻子的反对。妻子声称,男子用来买下排屋的资金,来自夫妻俩的组屋单位出售款项,因此妻子也理应持有排屋单位的权益。
根据妻子的说辞,姚珍艾从未对排屋单位做出任何金钱贡献。尽管姚珍艾与男子一起申请房贷,但姚珍艾只是充当担保人。
由于姚珍艾当时名下已经有房地产,为避免得支付更高的房地产税,两人于是决定让男子注册为排屋屋主。他们联名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之后,姚珍艾每个月掏出7000元至一万元来供屋。
妻子声称,女同学每月转账给男子,是为了偿还金融投资失利所欠下的债务。
按照资金支付比例来计算,姚珍艾持有排屋73%的权益,男子则持有27%。两人也同意,房价一旦升至350万元,就把房子脱售,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售屋款项。
至于每个月转账7000元至1万元给男子,妻子声称那是因为男子曾帮忙姚珍艾进行投资,结果投资失利,姚珍艾也为此欠男子钱,于是每个月转账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