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切的“幸福”很快消逝,2017年4月19日,蒋雅雯发现自己怀孕,把此事告诉卓永定,然而后者却否认孩子是他的。
辩方称,卓永定甚至怂恿蒋雅雯停止采取避孕措施,好为他生孩子。他在发给蒋雅雯的微信短信中说:“(你)生一个女儿,就可以有200万元奖励。”
承诺生女儿送200万元
情妇怀孕商人却失联
高庭法官审理案件后,去年4月裁定部分款项其实是“爱的礼物”,其余款项则是卓永定借给蒋雅雯的,后者必须按照两人所签订的贷款协议归还款项。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本地商人卓永定(56岁)起诉当房地产经纪的蒋雅雯(34岁),指她在2016年12月至隔年4月向他贷款200万元,为此发起诉讼追讨款项。
三司解释,高庭法官早前做出不同判决,是因为他错误遵守证据法令中的相关限制条文,没有考虑书面协议以外的其他辅助证据。既然协议是虚假的,蒋雅雯不必按照协议归还112万2000元。
三司认为,有关卓永定在2016年12月至隔年3月,分11次转给蒋雅雯的77万3532元,高庭法官的裁决无误,即这些是卓永定送给蒋雅雯的钱,让她用来偿还信用卡账单、支付生活开销,以及购买两人准备同居的公寓等。
商人向情妇追讨200万元案,最高法院上诉庭推翻高庭的部分判决,裁定商人与情妇所签署的贷款协议,其实是商人用来蒙骗妻子的幌子,以避免妻子阻止他转出款项,因此情妇无须归还协议所涉及的112万余元“贷款”。
约一个月后,卓永定开始失联,并且在6月13日发律师信给蒋雅雯,要求讨回200万元。蒋雅雯之后也流产。
双方不服所判,针对高庭裁决的不同部分提出上诉,代表诉辩双方的分别是李慧谦律师(必理及李律师楼)与马赫什律师(德尊律师事务所)。上诉庭三司今年1月审理后,前天发表书面裁决,判蒋雅雯可收下大部分款项。
至于商人在热恋期间分11次转出77万余元给情妇,上诉庭三司也相信情妇的说辞,即这些都是“爱的礼物”,情妇都可收下。
三司:两造有婚外情
协议是幌子让妻子不起疑
拥有三家资源回收公司的卓永定,在2016年11月结识原籍中国的蒋雅雯,一个月后展开婚外情,为期五个月左右。卓永定在两人热恋期间曾信誓旦旦,包括在佛牙寺对蒋雅雯许下山盟海誓、承诺每个月给她生活费,以及声称将与妻子离婚,然后娶蒋雅雯过门。
不过,由于两人也曾借钱给彼此,包括商人在发展婚外情之前所借出的20万元,这些贷款相互抵消后,商人仍欠情妇4万5000元,如今必须归还。
至于两人在2017年3月24日所签署的一份贷款协议,三司指出,考虑到两人当时的恋爱关系与其他证据,所谓的协议只是个幌子,好让卓永定的妻子不起疑心,并且能说服卓永定的公司提供资金来购买两人的爱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