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各面对一项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们在去年10月2日晚上9时至10月3日凌晨1时,在曹国辉位于布莱德路一带丽施路(Daisy Road)的公寓内非法群聚。
13人为了庆生在新传媒艺人曹国辉公寓非法群聚,屋主曹国辉与其中一名访客林志强昨天(3月2日)被控上法庭。
林志强被指明知人数会超出社交聚会允许的顶限,却还邀请三人参加,而曹国辉是屋主,却接待超额访客。据知,林志强是本地某时尚杂志前编辑。
当时我国处于解封第二阶段,条例仅允许屋主接待最多五名访客。
除了昨天被控的曹国辉(53岁)和林志强(50岁)以外,其他11人已经各被罚300元。他们包括艺人徐鸣杰、包勋评、田铭耀、陈欣淇、姚懿珊、易佳憓以及电台DJ周取贤;另外四人是陈俊川、王志国、陆淑仪以及王春伟。
曹国辉的代表律师狄伦(S.S. Dhillon)表示,他需要至少六周的时间向控方陈情。
涉案的13人之中有四名是新传媒艺人。新传媒日前发文告说,严正看待此事,已全力配合调查。公司不容许四名艺人的行为,已做内部检讨,并将采取纪律行动。公司不断提醒艺人在公私时间都要遵守安全管理措施。四名艺人对事件深表后悔,并为行为负责。他们已道歉并保证不会重犯。(部分人名译音)
根据法令,被告一旦罪成,初犯可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坐牢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建设局日前发布的文告指出,当局在决定是否提控上庭还是以罚款销案取代时,会考虑个别涉案者触犯条规的责任有多大。
律师指出,其他的涉案者多数只被罚款,他因此需要找他们查询详情,但其中几名是艺人,不一定马上有时间与他见面,因此才会要求比较长的时间。
据《联合早报》早前报道,13人的合照在去年12月曝光后引起关注,国家发展部随即展开调查。
林志强的代表律师是赢必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俊良及黄国彦。法官同样给他们时间做出陈情,随后将曹国辉以及林志强的案件都展期至4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