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梁实轩被指诽谤总理案结案陈词,诉方认为诽谤法律完善,即使用来转发诽谤内容的媒介不同,只要转发者的行为损害个人名誉,就可被起诉诽谤。

文达星指辩方提出了抗辩理由,却又不接受诉方盘问,无视须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清白,让公正的第三方作出裁决的事实。

他说,在新加坡,国人对政治领导已有根深蒂固的看法,领导人若面对不实指控,会为维护声誉而提出诉讼;没有的话,就得解释。

着重探讨两个法律问题

他说,诉方无法确定接触到贴文的确切人数,证明总理的名誉受严重损害,如果法官裁定诽谤成立,应只要求象征性赔偿,即以看到贴文的人数计算,每人不超过1元。

他认为,梁实轩自称是知名的评论家,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在转发文章前应该更加谨慎。

文达星则说,POFMA并不影响诽谤法律,而诽谤法律也有足够的保障,协助判断转发者是否有诽谤他人。

林鼎认为,POFMA没对转发者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诽谤法律若适用在所有转发者身上,似乎不切实际。

法官指示诉辩律师着重探讨两个法律问题,其中之一是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是否会影响传统上法律对诽谤行为的解读,以及如何在诽谤和宪法赋予人们的言论自由间取得平衡。另一个是通过面簿转发不实报道,是否足以让一个人被起诉诽谤。

诉方律师文达星在庭上说,梁实轩的行为比当年不实指李总理挪用公积金公款的鄞义林还严重,因为涉案文章所含的不实指控具有“全球性质”,因此估算赔偿额为15万元左右。辩方律师林鼎辩说,如果法官裁定诽谤成立,应只要求象征性赔偿,即以看到贴文的人数计算,每人不超过1元。

他进一步说,社交媒体使信息更容易散播,恳请法官在判决中提醒人们要小心在社交媒体上的每一次点击。“就像在现实世界一样,不能伤害和损害他人名誉。”

辩方律师林鼎辩说,梁实轩根本没对文章加以评论,谈不上是同意文章内容,重申这起诉讼根本没必要,诉方是在滥用司法程序。“转发文章只是随意告诉朋友,这篇文章挺有趣,可以看看。”

法官在双方结束陈词后保留裁决,择日下判。

诉方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认为应该在15万元左右。他昨天在庭上说,梁实轩的行为比当年不实指李显龙总理挪用公积金公款的鄞义林还严重,因为涉案文章所含的不实指控具有“全球性质”。

赔偿额也考虑到在诉讼程序开始后,辩方继续恶意中伤和加重诽谤行为。鄞义林于2015年被令赔偿李总理15万元。

另外,文达星强调,李总理并非针对梁实轩才采取法律诉讼,辩方指政府出面反驳不实指控,没必要起诉的理由也站不住脚。

梁实轩于2018年11月在面簿转发了一则新闻,文章称李总理是一马公司弊案的主要调查对象。李总理过后起诉梁实轩诽谤,案件今年10月在高庭审结,梁实轩选择不供证。

林鼎根据诉方专家证人潘光俊博士的估计,至少约有200至400人看到贴文,赔偿应不超过400元。

诉辩双方也应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的要求估算赔偿。

辩方则认为,有关法律应因时制宜,如果单纯地转发文章就会被起诉,岂不是人人会面对诽谤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