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指林学芬罔顾李光耀的利益,盲目遵从丈夫的指示,“一心专注于达成她丈夫想要取得的”,仓促完成执行遗嘱的签署。三司也认为,李显扬与林学芬在纪律聆讯供证时不诚实,夫妇俩都撒谎。

被指为建国总理李光耀执行遗嘱时草率行事的林学芬,是否应该按律师公会的申请除名,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处分?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特别庭在昨天发出的书面裁决中,分别从林学芬与李光耀是否有律师与客户关系,以及林学芬的律师专业行为是否失当两个层面出发,阐明为何做出吊销林学芬律师执业资格15个月的决定。

林学芬纪律审裁结果出炉,三司特别庭裁定林学芬身为资深律师却违反专业操守,为前建国总理李光耀准备遗嘱时草率行事,一心只想达成丈夫李显扬所要的结果,仓促完成遗嘱的执行,罔顾李光耀的利益。三司谕令吊销林学芬的律师执业资格15个月。

三司也认为,李显扬与林学芬在纪律聆讯供证时不诚实,夫妇俩都撒谎。

在考虑事件的来龙去脉后,三司认为,两人并非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对李光耀而言,柯金梨才是一直帮他处理遗产事项的律师;他是受到李显扬的“鼓动”,才在柯金梨缺席的情况下签署最后一份遗嘱。

三司指林学芬罔顾李光耀的利益,盲目遵从丈夫的指示,“一心专注于达成她丈夫想要取得的”,仓促完成执行遗嘱的签署。林学芬早前对指控进行答辩时,曾自称是“听话的妻子”,只是在按照李显扬的吩咐办事。

此外,她与李显扬在纪律聆讯供证时不诚实,做出前后矛盾的陈述,这些都成为三司决定最终处分的考量因素。在参考过往其他涉及利益冲突的律师纪律案件后,三司裁定林学芬须接受吊牌15个月的处分。

三司指出:“虽然这是她漫长律师生涯中的首个污点,但正因为她资历深厚,才让她的行为完全无法被接受和原谅。”

律师公会曾寻求三司 将林学芬除名

当了37年律师的林学芬也在中午时分发表媒体声明,表示不同意三司的裁决。她指出,案件所牵涉的是李光耀的私人遗嘱,而她家翁在世时没有做出任何投诉,律师公会对她发起纪律审裁程序是没有根据的。

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高庭法官吴必理组成的三司特别庭,今年8月13日审理李光耀二媳妇林学芬的纪律审裁案,并在昨天中午发表99页的判词。

三司首先考虑林学芬与李光耀之间是否存在律师与客户的专业关系;若有,林学芬一旦被裁定罔顾客户的利益,这等于专业行为严重失当,有可能面对被除名的处分。

林学芬面对两项违反法律专业法令的指控,第一项指她在2013年12月16与17日,替李光耀执行最后一份遗嘱时,因受丈夫李显扬利益的影响,罔顾李光耀的利益。第二项则指她的丈夫是遗嘱受益人之一,她却没有建议李光耀寻求独立的法律咨询。在李光耀的最后一份遗嘱中,李显扬可分得三分之一的遗产,比上一份即第六份遗嘱中的比率多。

纪律审裁庭去年7月举行了五天的聆讯,今年2月裁定林学芬专业行为严重失当,须接受制裁。律师公会过后把案件移交给三司特别庭审理,寻求三司将林学芬除名。

三司强调,律师在处理遗嘱事宜时肩负重要责任,必须谨慎行事,并且避免陷入有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然而,林学芬没有做到这一点。虽然李光耀最终签署的遗嘱,与他所要的第一份遗嘱版本大致上一样,但林学芬的行为原本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

不过,即使林学芬并非李光耀的律师,三司裁定,她处理最后一份遗嘱的行为,违反了律师专业操守。这包括明知道遗嘱是重要法律文件,却没有查证清楚她所提供的遗嘱草稿,是不是李光耀所想要签署的遗嘱版本,甚至草率地告诉李光耀,那就是他所要的版本。

这起纪律审裁案源于总检察署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林学芬,投诉内容涉及李光耀于2013年12月17日所签署的第七份,也就是最后一份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