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明说,上述基准是为避免监禁期明显不足的情况。她以2016年发生的一起酒驾导致62岁拾荒妇女死亡案为例,肇祸司机在经过九小时酣饮后仍驾车上路,明显不顾安全,却只被判监禁10个月和禁驾八年。
根据公众反馈 赋予法庭酌情权
根据公路交通(修正)法案,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刑罚将加倍;酒驾初犯者和重犯者分别可被禁驾至少两年和五年,第三次犯法就终身禁驾。酒驾者的驾驶执照也会立即吊销,直到法庭对有关案件下判为止。
公路交通法令修订后,无论酒后驾驶者是否造成交通事故,都将面对更重的刑罚。
其中,法案增设危险驾驶和粗心驾驶两个罪名,相当于《刑事法典》中的鲁莽和疏忽行为。这些罪名可进一步分为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程度的伤害,即死亡、严重伤害、伤害和危及生命。
修正法案已三读通过,14名部长和议员参与辩论。法案旨在提高多种交通罪行的刑罚和收紧监管力度,加重对付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
除了酒驾,该法案所要对付的恶劣行为包括逆向行驶、高速随意转换车道、不顾红灯高速驶过行人过道等。
另外,涉及危险或粗心驾驶的酒驾者,原有刑罚将再加上额外监禁和禁驾期,以及罚款。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发言时,希望部长澄清新条例是否意味这类严重罪犯会被惩罚两次。
此外,杨莉明澄清“重犯者”将包括曾在刑事法典下因鲁莽或疏忽驾驶,或在公路交通法令下因非法赛车等超速行为而被定罪的人。
法案增设危险驾驶和粗心驾驶两罪名
若是在新刑罚标准下,肇祸者除了得面对至少三年监禁,也会被禁驾至少12年。
杨莉明解释,酒驾者若危险或粗心驾驶,将因危险或粗心驾驶被提控,酒驾成了加重刑罚的因素,因此并非双重刑罚。
肇祸者若还涉及酒驾,初犯者的最低刑罚将提高到三年监禁,重犯者为六年监禁。
针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受伤,法案新设定强制最低刑罚。驾车者的行为若导致他人死亡,初犯者可面对监禁至少两年,重犯者则面对监禁至少四年。
当局也根据公众的额外反馈,赋予法庭酌情权,决定是否不按照强制最低刑罚判刑。例如,被告事发时正面临生死攸关的情况,急于将乘客送到医院接受急救,或可构成减轻刑罚的理由。
人力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昨天在法案二读辩论时说,这是为了更好地反映这项罪行的严重性,“因为饮酒或吸毒的驾车者本身,已对其他公路使用者构成威胁”。
目前,初犯者可被判监禁最长六个月,或罚款1000元至5000元。重犯者则面对监禁最长一年,以及罚款3000元至1万元,另加禁驾至少一年。
人力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昨天在法案二读辩论时说,这是为了更好地反映这项罪行的严重性,“因饮酒或吸毒的驾车者本身,已对其他公路使用者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