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法令,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增设第三附件,把境外严重环境犯罪列为洗钱上游罪名,赋予执法机构权力,若怀疑流入我国的赃款源自这类境外罪案时,可着手调查。
法令也修改了赌场管制法令,规定业者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除了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还须监测扩散融资的风险,赌博管制局也有权要求业者这么做;过往,单笔现金交易1万元或以上,或存款5000元或以上,业者须进行客户尽职调查,目前这个门槛都减至4000元或以上。
根据现行法律,控方提控洗钱罪行时,须证明流入我国的赃款,是某起罪案的犯罪所得。若案件发生在国外,当局还须证实这笔钱的出处,以及钱流入我国的完整途径。能否取得所需的证据,取决于外国受害人、机构和当局愿不愿意配合,使我国执法机构经常面对挑战。
其他条文将在日后生效。
内政部星期三(13日)发文告说,国会在8月6日通过的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令星期四起陆续生效。这项新法令旨在提升我国执法机构追查和提控洗钱罪行的能力,完善当局处置被扣押或被限制资产的程序,以及让赌场业者遵守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下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框架。
延伸阅读
可疑信息共享方面,新法令修改了所得税法令、消费税法令、进出口管制法令,以及自由贸易区法令,以加强监管机构辨识洗钱、恐怖主义融资,以及扩散融资的能力。
首先,新法令生效后,修订的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允许控方略过洗钱案复杂的调查程序。只要控方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明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所经手的是赃款,就可说服法庭治被告的罪。
为了更好地处置潜逃嫌犯的洗钱资产,法令修订刑事诉讼法,法庭若确认潜逃嫌犯正受调查,与他相关的资产将继续扣押、不能处置;潜逃嫌犯须亲自向执法人员报到协助调查,才能申请取回被扣押的资产;法庭有权考虑资产来源是否合法,再将资产归还给第三方,即使第三方没有犯罪,第三方也不得以资产是礼物为由索讨资产。
有了这些数据,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能更全面地进行风险分析,为执法和监管机构提供更充足的情报。监管单位也可借此把握风险和趋势,及早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
内政部说,这有助于提控洗钱嫌犯,例如那些通过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银行户头和中介多次洗钱,再流入我国的赃款。
其次,执法机构目前无法调查境外环境罪所衍生的洗钱案,如非法采矿、废料贩运和非法伐木等。这是因为这类犯罪活动,在我国并不构成严重罪名。
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令部分条文星期四(11月14日)起生效,包括加强执法机构追查和提控洗钱罪行的能力,以及阐明法庭如何处置潜逃嫌犯的扣押资产等。
境外严重环境犯罪 列为洗钱上游罪名
修法后,国内税务局和关税局,可与商业事务局属下的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共用税务和贸易数据。协助监管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活动的机构,包括房地产代理理事会及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等,也可获取受监管机构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