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称联络不上,拉塔和丈夫阿绍克其实还同住。阿绍克今年2月提呈宣誓书支持妻子的说法时,表明两人虽同住,却各走各路。他说,女儿即将结婚,他们对彼此设法表现得“文明”。

拉塔辩称自己没参与公司业务,没关闭银行账户是她的错误。

他说,货物可以由公司的任何人订购。证据显示,起诉公司显然与答辩公司有生意往来,这无可争辩。

法官指出,DJ Hira是答辩人做生意的门面。虽然丈夫是公司的代表,但送给公司的货物和发票,付款都用公司支票簿支付。

据了解,如果答辩人没在指定期限内付款,起诉公司可以向高庭申请判她破产。

向丝绸公司取货却没付款,独资公司女老板称毫不知情,指交易是与她关系恶劣的丈夫所为,该由后者承担5万元欠款。

针对两人的合照,阿绍克说:“我们合照,是要告诉全世界我们是快乐家庭,但事实是我们考虑分离已久,只是表面上在一起。”

拉塔在宣誓书中说:“只有我的丈夫才可以回答(债务)问题。我的律师设法联络他,却不成功。”

代表起诉公司律师萨特万星(Satwant Singh)回答本报询问时,证实答辩人已缴清债务。

法官裁定公司必须为相关交易负责,下令答辩人在21天内付款。

律师说,拉塔和丈夫的婚姻触礁。她曾在2016年申请个人保护令,免受丈夫的暴力对待,但两人尚未离婚。

阿绍克承认债务,也称债务因他而起,拉塔毫不知情。他声称是他拿着公司的支票簿,使用时拉塔不知道。拉塔发现后,就即刻撤销他的支票签发权。

高庭法官朱汉德说,用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必须由公司付款。如果答辩人拉塔所言属实,大可向与她关系恶劣的丈夫追索。他下令答辩人须遵守追债信的要求,在21天内付款。

女老板通过律师,成功撤销起诉公司Asia Silk Stores的法定追债信(statutory demand),后者向高庭上诉,结果成功。

辩方律师促请法官驳回上诉时,指拉塔根本对相关交易不知情,因为交易是其丈夫经手的。

根据判词,答辩人独资经营DJ Hira Enterprise。去年10月,起诉公司发索讨信给她,但她称律师告诉她,如果她没欠钱,就不必理会,她因此没理会索讨信。

14天后,起诉公司正式发出追债信,拉塔的律师成功游说高庭助理主簿撤销追债信。

高庭法官朱汉德说,用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必须由公司付款。答辩人拉塔所言如果是真实的,大可向她丈夫追索。他批准上诉,下令答辩人须遵守追债信的要求,在21天内付款。